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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2
 公开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字〔2023〕3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罗政字〔2023〕3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奋力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

一、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班子机构与体制机制夯实筑牢

一是率先成立生态办。罗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4月,率先成立生态委、生态办,统筹“四减四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1+1+7九项战役工作。

二是创新清单管理制度。罗庄区制定了《罗庄区“四减四增”工作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打赢蓝天碧水净土等保卫战工作清单》,将“1+1+7”纳入一张表管理,对照清单,一月一调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一张表”,建立了“60个盒子”制度,规范工作台账资料。

2、污染物减排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明显改善

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市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全力改善罗庄区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20年,罗庄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市第10位,优良天数居全市第8位,PM2.5、PM10、SO2、NO2、CO、O3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4.3%、24.3%、18.8%、10.3%、5.9%、7.0%。

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2020年,罗庄区内市控河流断面达标率97.5%,省控断面西偏泓耿敦桥、东偏泓小山子桥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工业危废规范化管理、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稳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安全不断提升。

3、产业结构与动能转换逆势上扬

2020年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72.2亿元。三次产业比例由2015年2.4:49.5:48.1调整到2020年2.6:40.3:57.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为5%,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13.2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48.1%提高至57.1%,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9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由2015年的33.4%提高至40.06%,提高了7.6个百分点。新材料、新装备、新医药产业成为发展主引擎,总产值占比达到43%。罗欣药业连续15年入选中国制药工业百强、获评省“十强”产业领军企业、第七届省长质量奖、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单位,金马轮毂入选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十大好项目,银凤陶瓷通过“泰山品质”认证、荣获“国家用瓷生产企业”,华盛中天、豪门铝业获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4、能源结构与耗能压减扎实推进

罗庄区能源消费总量由2015年653.4万吨降低为2020年391.39万吨,下降40.1%,降幅全市第一。煤炭消费总量由2015年1073.16万吨降低为2020年454.97万吨,下降57.6%,压减任务完成率342.61%,降幅全市第一。

2020年,全区建成光伏发电站13个,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927.01千瓦。恒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产5万方规模化沼气建成,减少煤炭消费2万吨。

5、交通结构与绿色运输提质提速

罗庄区成立国三车淘汰专班,制定《罗庄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实施方案》。淘汰3512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罗庄区累计投资807万元,以租代购新能源公务车132辆;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例已分别达到100%、100%。“互联网+新能源公务用车租赁监管”改革获评全国“十佳示范案例”。

对辖区3000余辆货车安装DPF装置,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江泉公铁联运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

积极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项目建设,2020年12月30日,临沂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启动签约仪式在罗庄区举行。罗庄区政府、城发集团与江苏物流供应链公司投资的城市绿配供应链项目签约。并逐步提高现有的三条铁路专用线(华能临沂发电铁路专用线、江泉铁路专用线、临沂亿金物资专用线)货运量,积极推进“公转铁”。

6、农业结构与存量压减稳扎稳打

罗庄区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由2015年39777吨下降为34651吨,下降12.9%;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由2015年273吨下降为234吨,下降14.3%;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增长2.6倍。

积极推进“新六产”示范乡镇、示范主体建设。新增“新六产”示范乡镇2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5个,市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2个。

7、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制定《罗庄区2018-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实施方案》,按照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及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均属于落后产能的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清理取缔工作。下发《关于印发罗庄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方案通知,全区排查上报散乱污项目301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782家、提升整改类2239家,对整改类实施整治提升并完善相关手续,对取缔类落实“两断三清”措施,不间断进行督导,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督办。3019家散乱污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

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以水泥、铸造、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建立综合标准评价体系,强化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停产,“十三五”期间已完成55家化工企业(包括焦化企业)和80家铸造企业综合评价工作,5家粉磨站已完成停产验收,钢铁企业已制定搬迁改造计划。组织开展焦化水泥退城入园工作,制定出台了《罗庄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焦化、水泥行业退城入园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配档表,明确任务目标,职责分工。

8、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强

保持高压执法监管水平,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24小时监控,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公开”制度,推动属地化管理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加强重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9、全面铺开环保督察整改

为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工作方案》《整改任务台账》等。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在该工作机制保障下,罗庄区负责的整改问题共有5个,全部达到序时进度或销号。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压力仍然突出

1、环境质量比较脆弱

对照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罗庄区区域内PM2.5、PM10及臭氧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涉VOCs企业尚需进一步整治提升。流域断面水质不够稳定,部分河流处于达标边缘;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地下水仍存在环境隐患;部分人工湿地功能退化,影响水质净化;区域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非法倾倒固废、危废案件偶发,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遗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管理和监管机制不完善。

2结构性污染仍客观存在

我国环境管理已进入深水区,单纯见招拆招靠传统治污减排来提升环境质量难以取得更大成效。从源头分析,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投入四大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当前环境污染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实现罗庄区空气质量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着力于解决结构性污染的问题。

3污染物削减空间收窄

现阶段环境污染物已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削减空间进一步收缩,开发新技术、新手段势在必行。机动车污染治理、VOCs治理、O3治理等新治污攻关方向提上日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越来越大。

罗庄区是“南工重地”,受历史因素影响,即使企业全部达标排放,也远超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经过近几年治理,罗庄区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在改善空间逐渐缩小的情况下,与其他县区相比,“不进则退、小进即退”的形势严峻。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足

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活源污染治理的关键,罗庄区仍面临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放射源日常监管设施不到位等相关基础设施问题,上述问题对推进污染治理工作有一定影响。

5环境监管能力仍然不足

当前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也要相应提升,但环境监管现状有明显差距。一是缺乏设备、人员及技术支撑。现有的监测、监察能力明显不足,专业人才严重缺失,现代化设备配置不足,难以达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二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牵涉到全区各部门,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统一监管的格局。随着复合型污染问题越来越凸显,污染源深度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仅靠环保自身监管力量,力不从心。

6基层企业环保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基层企业环保法治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不足或接受的培训不够。经过几年的环保高压态势的整治,环境整治工作一直在抓,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重发展、轻环保,追求经济利益大于环境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严重缺失环保责任意识,提标整治不积极,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给环境整治及日常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重大机遇

1、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党的十八大明确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四减四增”推动四大结构调整机制初步形成;生态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完成,进一步增强了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从战略布局到机制体制逐步完善,为接下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思想引领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政治环境和条件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罗庄区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为进一步推动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条件。

3、制度机制改革为生态环保释放政策红利

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首次通过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督察等一批重要机制也更加成熟、更具操作性,基本形成了适应当前发展形势和发展阶段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4、罗庄区发展定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一直以来,罗庄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全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窗口。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罗庄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解决区域和城乡环境不平衡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方向发展,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罗庄区面临的区域发展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树立新思维,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严格控制传统高耗能、重化行业新增产能,优化存量产能,推动高耗能行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加速推动传统产业的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降低工业产业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逐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脱钩;使罗庄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趋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思路与目标指标

(一)编制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务实为导向,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广泛进行实地调查,精准总结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和突出短板,明确“十四五”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构建导向鲜明、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

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要体现科技创新,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人群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努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区域协作,系统治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全面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和离任环境审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

智慧驱动,协同联动。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联动配合,激发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破坏得到治理修复。

到2035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恢复健康,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保障永续发展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行为规范。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四)主要指标

结合保护目标,形成涵盖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人居环境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六个方面的25项目指标体系。


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体系

序号

具体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环境质量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μg/m3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约束性

3

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4

省控以上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约束性

6

农村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约束性

气候变化

7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

%

预期性

污染物排放总量

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预期性

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预期性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预期性

11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2

受污染耕地耕全利用率

%

约束性

13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14

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

约束性

15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约束性

16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约束性

17

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预期性

19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预期性

环境管理

20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预期性

21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预期性

2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预期性

23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

%

约束性

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预期性

25

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率

%

约束性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科技创新为着力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生态优势与发展优势相互转化,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优化空间布局

1、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高效集聚经济,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推动罗庄区内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产能力增强,确保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罗庄区内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提供有效转移支付,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增强生态产品生产服务能力。推动罗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严格管控,发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的作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2、发挥环评引领作用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三线一单”成果的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设项目选线选址,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园区)、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链条管理,按照空间、总量、准入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指导项目科学布局,强化区域污染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系统保护河流、湖泊、林地、湿地生态资源。

3统筹产业功能区布局

坚持集群化、园区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探索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构建“一区四园六基地”重点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加严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加速退出,严控新增过剩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搬迁和梯度转移,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一区”。即省级经济开发区,发挥省级开发区重点平台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装备、新医养等主导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形成集中度、显示度更高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园”。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园,重点抓好铝质新材料、镍基新材料两个链条,推动企业迈向“高精尖”,形成产业规模和集群效应。放手发展新医药产业园,围绕中医中药、生物制药、医疗防护、特医食品等重点,从源头到末端进行打造,形成大医药产业生态。集聚发展新装备产业园,应用数字网络、人工智能、远程控制等先进技术,重点发展物流装备、专用整车制造、核心零部件、智能化农机等高端制造业,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特色集群。支持发展绿色转型示范园,承接传统产业产能转移,重点发展新陶瓷、氢能源和环保产业,支持入园产业向特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重树“江北陶都”新形象,打造省内一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

——“六基地”。即以启迪科创大厦、海尔·海创汇为中心打造孵化基地,以江泉工业园为中心打造未来产业基地,以科创智慧城为中心打造科创总部基地,以百花湖为中心打造花木文旅基地,以武河湿地为中心打造休闲观光基地,以申通快递物流园、路运港智慧物流装备产业园为中心打造现代物流基地。

(二)以生态优势促进发展优势

1、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

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积极培育以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集约化农牧业为主导的绿色产业,形成旅居养老、健康旅游、绿色食品等新业态模式。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生态产业链、供应链,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加快壮大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大力引导扶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企业的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带动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效节能节电、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修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培育环境服务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环保管家、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新模式。

2、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湿地、水等生态资产监测评价,开展重要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格体系和交易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等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探索旅游、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发展模式。

3、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建立绿色产业(企业)项目库,建设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机制,完善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和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保险,依法依规在污染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三)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1、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在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基础上,研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严把项目选址准入,从源头上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加大高污染产能淘汰力度。开展全区工业产能排查,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对排查出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对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措施提前淘汰,减少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比重。加快人口密集区及其上风向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人口密集区的影响。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稳步推进园区建设,围绕产业链条,把小产业做大,把大产业做优,把优产业做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找准自身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完善规划体系,通过产业重构、园区承载、项目拉动,探索产业链三化发展机制(产业园区化、园区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措施,依托12个产业园区,谋划“3+X”产业发展,开辟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径。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在前期“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发展。

2、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推动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生产、采购、营销、消费及物流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绿色产品生产。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制度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认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店、住宅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动宾馆、饭店、景区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行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显著成效,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3、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五)优化资源环境调控

1、严格控制资源利用

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关键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合同能源节能管理,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节水行动,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开展水资源需求调查和评估,新建、扩建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对陷泥河、南涑河等河流进行生态补水,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强化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严格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

2、加快能源结构优化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分解到重点行业、企业。从项目准入、产能淘汰、节能改造等方面减少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以非电力用煤为重点,减少煤炭消费。继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开展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散煤替代,积极发展工业燃料用气。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实现全社区、镇街全覆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实现供热网络互联互通,大幅提高区内集中供热普及率。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实现全区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比重达到100%。

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区发电比重。提高接纳外电安全运行能力;大力推进工业节能。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5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六)构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社会各主体参与环境科研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辖区内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激励企业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建筑垃圾等领域的绿色科技创新。

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推进固定源污染治理

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全面排查企业治污设施与排放情况,以火电(热电)、水泥、建陶、铝冶炼等为重点行业,充分挖掘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潜力,制定实施改造计划,鼓励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建设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视频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按照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工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的使用,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2、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针对夏秋季以O3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科学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农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对处理效率低下的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3、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和氮氧化物(NOx)治理

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等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管线组件泄漏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管控。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有序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措施,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扩展绩效分级行业范围。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序推进重污染期间企业生产调度,按照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预测到可能发生大范围O3污染过程时,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应急减排试点,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

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协调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污染预警工作,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应急预警标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5、突出抓好区域污染联防联控

不断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协同减排力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应用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将污染源与网格逐一关联,实现点对点管理与服务,形成线上科技支持与线下网格员联动紧密结合的精准、高效监管模式。

6、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临沂市建筑、市政、拆迁工地扬尘治理2019年攻坚行动方案》等各项要求,做到“8个100%”,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拆迁工地不得随意延期,要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拆迁垃圾须及时清除完毕。严禁施工现场露天喷漆焊接等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作业行为。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动态更新工地扬尘管控清单。确保建筑、拆迁、市政、公路、水利、绿化等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纳入监管。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监管。加大对黑渣土车打击力度,依法处罚非法经营行为,对雇佣黑渣土车的工地一并依法处罚。统筹规划各类渣土消纳场及临时存放点建设,缓解供需矛盾,就近消纳,缩短运距。

7、强化移动污染源综合防控

对使用、销售劣质柴油的线索溯源违规生产企业,对非标油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加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继续协助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严格新车环保准入,加强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新车阶段性排放标准,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行为。强化车用油品和尿素监管,开展车用油品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查、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在高排放禁用区和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禁用相应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设定排放标准等方式,推动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报废;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8、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进一步完善信息互联互享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管控清单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管理,对注销单位进行清理。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是否安装净化设施,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维护情况(是否有清洗记录,清洗周期是否符合要求)、能源使用情况(是否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9、强化“禁燃区”管理

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消除建成区内燃煤“孤岛”。

(二)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

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强化重点断面预警溯源整治

针对全区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排污口、重要断面开展预警溯源能力和水质监控体系建设,为后续污染治理和断面稳定达标的决策实施提供保障。建设罗庄区范围的重点污染源水质指纹库和溯源平台,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溯源能力,进行入河排污口巡查和污染溯源;提升重要断面的在线水污染预警溯源能力,建设高效的应急移动溯源能力;实现从污染源-排污口-水体的全链条监管,落实污染责任,保障水质逐步改善和长期向好。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加强面源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结合罗庄区现有城市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接纳初期雨水补给地表水系,地表水系建设水生植物生态系统,提高吸收、净化效率,实现初期雨水净化,降低河流汛期水质波动风险。在部分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应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5、着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流湿地生态补水。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6、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及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7、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健康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8、强化河长制

强化河长制,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实施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和人工湿地建设,打造美丽河流。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统筹固定源、生活源、农业源、移动源治理。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流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流动态监管。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加强水资源保护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河流的生态流量。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2节约利用水资源

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灌区建设。发展农业节水改造及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用水,优化空间发展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农业发展结构,促进生态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思路,改变农业发展模式;实行定额管理,普及节水灌溉技术,严格限制水稻种植大水漫灌模式。

推行工业领域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定额制度,鼓励节水和循环用水;加强对用水价格的调控,促进污水处理和利用;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

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建设。通过推广节水型器具、完善供水系统等措施,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扩大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提高全区水资源调配、联通能力

推进城区河道有水工程建设。建立河流源头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利用水库、地表水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对城区河道进行补源,补充河道生态基流。

通过实施罗庄区水系连通工程,提高全区生态流量保障力度。实现地表水的联合调度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河道有水,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持河道水面,力争做到“有河有水”,通过清淤工程等,提升流域内雨洪资源利用能力。

(四)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地下水保护

针对地质因素和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区域,科学分析水质,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案。结合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关注水位变化较大地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研究提出地下水生态保护措施。

2、优先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以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制定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的措施,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工作。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3、统筹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上级相关要求,落实好地下水的摸排和治理工作。

4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

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重点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

5逐步推进地下水修复试点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建立对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风险管控)试点,污染场地修复(风险管控)应当统筹考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保护环境敏感区域,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风险管控)工作。

(五)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1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

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巩固提高耕地安全利用率。要以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为抓手,根据最新农用地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在农用地类别单元管理上,对于单元外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对于单元内部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鼓励各地采取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和轮作休耕等自然修复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加强工矿用地污染源头管控

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排查整治为重点,建立规范化考核机制,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和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链条。明确未利用地等复垦为耕地的具体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对重点区域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3、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后期管控等环节,属于长流程管理,周期较长,与土地开发利用时限的矛盾突出,管理程序、管控节点等存在优化空间。“十四五”期间,需进一步完善并优化部门间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合理设置管控程序和节点等,重点解决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之间时限矛盾问题。严格管控治理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针对区域土壤类型、污染物特征、城镇化建设需求等,积极探索治理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模式。

4、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罗庄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开展土壤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级全覆盖。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建立低碳发展的经济体系

(1)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发展优势低碳产业集群、低碳循环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加大先进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优化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保障体系

优化发展化石能源,集约利用煤炭资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强化能源总量控制。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能源节约利用。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3)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从太阳能工业光热利用向太阳能光电利用和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利用。实施工业能效对标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4)控制交通领域排放

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进加气站、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满足营运需求。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

(5)控制城乡建设领域排放

参照国家绿色节能建筑标准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优化低碳建筑的审批程序;逐步建立低碳建筑技术、材料认证制度和数据库,鼓励低碳产品、节能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低碳建材在新建建筑的使用比例;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慧水务、智慧物流、智能城管等工程,提高城市信息化和精细化服务水平。

2、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生命体系

(1)增加人工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加强人工林资源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人工林有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释氧、滞尘等六项生态服务功能。人工林虽不及森林为大地之衣,但仍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也是一个重要的产业,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

开展城乡绿化工程。多渠道拓展罗庄区的绿色空间,全方位规划建设社区公园、街头绿地、街心花园等绿化工程和措施,加强公共绿地分布的均衡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构建山水相依、林城相融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2)促进水资源适应性配置

增强水环境韧性。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涵养区域水资源,增强区域防涝能力。科学设置并合理运用蓄滞洪区,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河滩及行洪通道,强化洪水风险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等红线,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集约利用水资源,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做好水资源论证工作,促进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

(七)全面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1、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分析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源,提出因地制宜的优先控制清单措施,包括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措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农膜回收利用途径、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以及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利用、加强养殖尾水监管的政策措施等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措施。推动种养一体化,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难题。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工程。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到2025年,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罗庄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镇街,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4、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根据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从建立动态台账、系统整治、公众宣传等方面,提出综合性治理措施。

5、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6、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2)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镇街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区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整区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加大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

(3)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

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4)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有色金属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噪声污染防治

(1)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不得从事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与工业企业的防噪声距离。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行为。产生严重的环境噪声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科学规范建设施工审批制度。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加强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罗庄区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完善夜间许可。夜间施工许可实施总量控制,房屋类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由生态环境部门许可,道路管线和市政工程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创新监管手段。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列入环境整治项目。在线监控记录工地的所在区位、工地布置以及周边环境概况。在重点工地,进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对未取得许可仍超时作业的施工单位进行“远程喊停”,及时制止工地违法施工。

健全技术指导。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工艺和设备选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行为等方面提出源头控制噪声排放的各项要求,规范全区建筑施工降噪技术流程。

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和扶持力度。支持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支持建筑企业采取先进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强化施工噪声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设单位应当公告施工批准文件、控制措施、监督电话和投诉渠道等信息。

(3)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管。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车辆运行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减轻鸣笛噪声污染。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罗庄区建成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置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增设“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4)社会生活噪声监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从事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商业经营管理者应对经营活动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和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管理在建成区内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所组织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共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公园噪声控制规约,合理限定活动范围、规模和噪声排放值等。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公用设施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应当纳入文明社区测评体系。严格管理在家庭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宠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鼓励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探索建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制度试点。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提升噪声污染综合管理

(1)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落实隔声减噪措施,新建住宅建筑各类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以及隔声减噪设计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优化噪声监测点位

根据罗庄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的优化工作。

(3)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专项评价

加强区域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声环境要素的综合评价,使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做到前期预防与后期治理的有效结合,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重治理、轻预防”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向转变。

(4)升级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建立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加强对交通要道等重点噪声源、热点和敏感地区噪声污染状况的自动监测能力与评价,形成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环境评价与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噪声自动监测网络。

(九)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1)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健全生态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进一步提高准入条件,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大力发展高科技等无污染、轻污染产业。对已有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要求,不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对全区工业进行落后产能排查,分类确定需淘汰的落后产能名单,采取“搬迁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关停腾退一批”的方式,对污染严重、生存能力弱、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企业实行关停淘汰。对全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淘汰经营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存在二次污染风险的企业。

(2)推行企业清洁生产,降低产废量

排查固体废物产生重点企业,确定重点固体废物排放企业清单,提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鼓励企业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产工艺,避免过量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加强循环利用,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

(1)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和开发,多种途径开展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完善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对部分以固体废物作为主要原料、环境效益明显,废物利用成本高的企业予以鼓励支持。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探索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立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2)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

对工业危险废物,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鼓励大型企业提高技术、加大投入,努力消化自身产生的废物;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年的企业中开展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示范工程。

(3)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立包括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废物、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3、完善过程监管,确保无害化安全处置

(1)着力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深入到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以罚促改,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

将全区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范围,落实专人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贮存等工作,及时签订处置协议,依法进行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将暂存点和签订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3)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鼓励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泥无害化的处置技术。研发污泥处置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利用垃圾焚烧、建材制造等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

4、加强监管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岗位,切实解决人员不足的现状。采取专门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教育和培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企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体系,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通过专家对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评审,并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3)提高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能力

在现有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调查罗庄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转运、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完善现有统计制度,建立动态化数据库,形成覆盖固体废物的产生、暂存、转运、再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十)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1、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1)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体制机制建设

进一步明确区一级的监管职责,初步形成独立监管、部门协作、权责分明、运转高效、分工负责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区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执法装备。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

进一步完善辐射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核与辐射建设项目准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查,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现场核查,实施源头控制。严格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Ⅲ类放射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使用、销售Ⅳ类、Ⅴ类放射源等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区辐射安全监管责任边界,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提升区辐射安全管理能力。

2、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1)完善辐射监测网络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建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推进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公众公开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全区辐射设施类别、数量、规模的变化,配置相应的监测、应急仪器设备,加强辐射监测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具备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3)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加强对核与辐射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的监测,开展全区重点放射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掌握污染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控制污染风险。

3、持续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

(1)加强放射源从生到死全过程管理

降低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有效控制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加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置。积极协助推进核设施企业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有效降低罗庄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

(2)落实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强化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动态监管,突出对关、停及搬迁转型企业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跟踪排查。落实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报废放射源依法送贮,对报废射线装置按要求去功能化处置。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储存衰变后按标准清洁解控,产生的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及时送贮。

4、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1)更新完善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工作联系手册,完善辐射应急处置队伍,组建核与辐射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企业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的责任体系。督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提升安全与应急意识和快速响应能力。

(2)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工作交流,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以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为重点,不断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部门辐射监测与应急处置长效合作交流机制,对辐射监测、处置人员开展核与辐射理论、防护知识培训,并加强相关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3)落实应急装备

按照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配备贮备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器材。

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完善生态红线监控与评价考核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监督执法,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生态保护区域管护

1、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2、实行严格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实施。

3、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以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

(二)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严控区域、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严格水资源供用耗排等各环节监管,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用途管控,推动湿地面积稳中有增。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善林长制,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推进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一)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1、提升产业能效水平,深化结构节能

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深化“亩均效益”改革,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效、安全等项目准入标准。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煤炭使用,提高煤炭使用效率,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优化全区燃煤供暖供热点源布设,严格控制新建企业自备燃煤供热供暖设施。

2、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以能源“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的强约束倒逼和引导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地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能源“双控”与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平台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年度重大项目前期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联动机制。根据相关要求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两高”项目的闭环化管理。

3、大力推动工业节能

加大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力度。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组织实施“公共用能系统+工艺流程系统”能效改造双工程,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

(二)推动能源结构转型,提高清洁化程度

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加强“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两个一体化和多功能互补发展,加强节能发电调度,促进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合理控制统调燃煤电厂用煤,持续提升地方热电集中供热覆盖水平,减少原料(工艺)用煤。积极扩大并优化天然气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稳步推进发电、工业领域“煤改气”。

(三)严格资源配置

1、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2、严格执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岸线的开发利用要满足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降低河道行洪能力,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污染水环境。

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格地下水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水取水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4、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

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

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

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聚焦重点固废品种和产业链薄弱环节,瞄准工业固废减量化痛点、再生资源高值化难点、工业资源协同利用堵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生产过程资源的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固废产生强度。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

(五)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发挥耕地保育功能,鼓励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农用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资源化利用。

2、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

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用物资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支持镇街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健全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规模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3、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协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产业联合体,探索可持续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七、系统防控环境风险

(一)建立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调查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监控评价农产品种植区风险。

科学设置河流预警监测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针对水源地,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全区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

落实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涉重企业准入,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重金属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

(四)加强固废化学品风险防控

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排查固体废物产生重点企业,确定重点固体废物排放企业清单,提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鼓励企业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产工艺,避免过量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的最终产生量。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和开发。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构建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

(五)提升核辐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将转产停产用源单位、移动探伤作业单位及其他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列为辐射监管重点,严格落实放射源“定人定点”责任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以环保物联网建设为抓手,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

加强移动放射源和高风险放射源监管,完善外部放射源来罗庄区作业的准入制度,建立用源单位黑名单制度,限制有违法行为或近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将放射源转入罗庄区作业,限制安全水平较低企业的放射源转入。

八、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一)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体制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责任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政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

2、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市际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监测、协同处置污染。完善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网上平台。防范化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

3、加强司法保障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4、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

(二)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推行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确权,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加强环境科技能力建设

逐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智慧环保信息平台。逐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以银凤湖公园为基础,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环境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系列环境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解决制约大气、水污染防治的瓶颈问题,用好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立完善全要素、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以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运用大数据动态分析污染产生、扩散与迁移,实现对污染的快速预判、准确分析、及时报警,及时快速的遏制和消除污染。

加强监测站点污染数据分析工作,确保精准发力、精细治理。时刻关注空气质量站点、街镇、微站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一旦发现超标或异常现象,第一时间到现场排查,根据污染源性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空气质量分析工作,对发现的污染物浓度异常升高的现象及时组织排查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四)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1、完善生态环境评价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模式,强化考核结果激励机制。

2、健全法规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突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作用,落实属地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制,完善督查与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推进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推进政府投入创新,推动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将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确保党始终纵览全局、协调各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以《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区内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规划实施中期、末期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环保投入鼓励示范引领

加强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将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重点投向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等项目,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的参与,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完善优惠政策。

(三)加强环境监管开展公众参与

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明确环境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统一执法尺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办理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的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引道社会组织及公众与生态环境监管,打一场生态环保人民战争。畅通公众监督平台和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构建微信、APP等新媒体举报平台,尽可能的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形成自上而下的生态环境全民监督体系。探索构建以监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制度实施体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发展。

(四)弘扬环境文化践行绿色生活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保护教育进校园、进家庭,广泛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创建一批省级环保科普基地,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每个公民都是环保践行者、推动者的责任意识,提升公民的环境自觉。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推广节能节水用品和绿色环保家具、建材等,推广低碳出行,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再生产品,推进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提高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的收费标准,推动形成节约舒适、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文涛解读:《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部门解读: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音频解读:罗庄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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