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23〕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罗庄区城镇燃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罗庄区城镇燃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罗庄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罗庄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供气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气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城市安全供气。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城镇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住建部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Ⅰ级响应,省住建厅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Ⅱ级响应,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Ⅲ级响应。本预案适用于在罗庄区境内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连续停止5000户(或以上)居民供气和重要公用设施供气24小时以上;城镇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的组成
根据有关应急预案模式,设立罗庄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城市供气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住建局公用设施股、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股、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股和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未在罗庄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较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2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设;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的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与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救援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翠勇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公用设施股,进入紧急状态后,办公室成员相应全部到位。
办公室成员未在罗庄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2.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公用设施股: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市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供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修、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部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办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情况;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事故的调查。
(2)局办公室:负责与区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部总指挥及时参加区政府的有关会议;审查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住建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应急工作的后勤、统计等工作。
2.4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1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区城市供气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要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各供气企业,根据供气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4.2.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12319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较大事故。
(2)较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报告,并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较大事故发生地供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机构须立即向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539-2987553。
(3)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指导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4)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供气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较大事故快报应依据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响应程序
4.3.1较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2在应急响应期内,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应急救援
4.4.1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并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供气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4.4.2城市供气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气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新闻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进入紧急状态后,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由指挥部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5.2通讯保障
建立以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同区政府、省、市、区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
5.3装备保障
区城市供气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供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培训学习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5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交流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2后期处置
6.2.1指挥部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气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气企业、城市供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指挥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气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送区政府和市住建委。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城市供气供应设施: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7.1.2城市供气:符合供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7.1.3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7.1.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管理与更新
区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3奖励与责任
区住建局对在城镇燃气领域较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主动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8.2燃气专家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部门解读:《罗庄区城镇燃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罗庄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翠勇关于《罗庄区城镇燃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