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解救疏散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1)
3.3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响应
6.3响应措施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7.2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物资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7.5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9.2培训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主要任务
2.1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罗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罗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街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
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区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街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罗庄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罗庄区人民武装部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民兵、街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属地林场、街镇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进行火灾前期处置。同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到区森防指,区森防指可调动消防救援大队实施增援扑火。跨街镇调动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由区森防指统一调动,需调动民兵增援扑救的,按照区人武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市森防指进行扑救增援的,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一协调调度。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2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罗庄公安分局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森防指批准、发布;红色预警由上级森防指发布后,由区森防指转发。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向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5.1.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各街镇应有1名负责人在岗待命,严格落实机关干部、村干部包保责任,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电话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区森防指应做好赴火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街镇要积极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大喇叭、应急直通车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护林员要悬挂蓝色、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民注意森林防火。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护林员要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各街镇、村(社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罗庄消防救援大队和各街镇半专业救援队伍,罗庄消防救援大队要24小时待命;半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人应全天在岗,队员集中待命或整修机具,设备随时待用。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5.1.3.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区森防指办公室要通过广播、电视、大喇叭、应急直通车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3)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4)护林员停止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
(5)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罗庄消防救援大队要24小时待命;各街镇半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5.1.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各街镇应有1名以上负责人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单位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区森防指办公室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街镇要积极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大喇叭、应急直通车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森林防火视频监控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街镇和森林单位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罗庄消防救援大队要24小时待命;街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全面做好防护准备工作。
5.2信息报告
各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根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信息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5.2.1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责任单位、火灾发生地街镇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接报后,应当立即核实,对森林火灾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电话半小时内、书面1小时内向区森防指、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前,应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同时报告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
对于森林火灾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森林火灾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向区及以上政府、森防指办公室进行报告。
5.2.2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
各街镇对国家、省、市政府森防指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在10分钟内按规范将情况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按要求上报。
5.2.3火灾报告内容和方式
火灾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火灾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火灾信息。初报在发现或得知森林火灾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森林火灾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要快: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指挥员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2)续报要准:包括火灾性质、范围、发展趋势、现场处置情况等,在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
(3)终报要全:包括火灾处置后的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善后处置、火灾调查、责任划分与追究、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电话、传真、内网、邮箱等。通过内网或者传真报告后应电话核实是否收到。
内网: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区森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8246747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护林人员在报告当地街镇的同时,利用现有扑火装备积极展开先期扑救。当地街镇应立即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协调调度辖区半专业救援队伍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同时对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进行动态评估,调查有无人员伤亡、被困,调查周边危险源分布情况,疏散可能受威胁群众等,并立即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6.2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对火情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防指办公室通知相关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2.1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罗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半专业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指挥协调: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街镇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处置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
(2)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4)区森防指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5)立即组织罗庄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街镇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街镇做好支援准备;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2.2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2)或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一般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或两处以上森林火灾;
(4)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5)市森防指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罗庄消防救援大队、街镇半专业队、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指挥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街镇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处置措施: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县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3)区森防指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8)视情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3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3.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街镇、村(社区)半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衣物、住宿、食物、饮用水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3.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3.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3.6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3.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3.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发地街镇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由区森防指联系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7.2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3。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区森防指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7.3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要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街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街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资金保障
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8.2火因火案查处
罗庄公安分局和火灾发生地派出所应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镇,由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街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市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培训演练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罗庄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罗庄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罗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3.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附件1
罗庄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街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罗庄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庄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罗庄公安分局、区医疗保障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附件2
罗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罗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称区森防指)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 区森防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区森防指架构】 区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区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区森防指办公室架构】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 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区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区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区森防指职责】 区森防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组织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四)向区政府、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宣布启动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
(五)审查批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
(六)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罗庄区人武部:负责指导各街镇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有关部门给与森林灭火技术指导。
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工作,协调争取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区教体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林区墓地散坟外迁、管理及规划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级相关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对中央、省、市级补助的有关森林防灭火资金,按程序及时下达拨付有关街镇、区直单位。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林区历史优秀建筑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指导林区新建建筑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推进林区水源地建设;提供全区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负责指导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人员疏导等相关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区级专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指导航空护林建设以及开展巡护、扑救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畅通医疗保障服务绿色通道,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和资金。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和调出森林火灾救援物资。
区林业发展中心: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核查上级通报的林火热点,确定是森林火灾的,由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罗庄公安分局: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组织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交通疏导、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罗庄交警大队:负责疏导通往火灾现场各辖区路段的交通指挥工作,提供森林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保证扑火队伍畅通无阻。
罗庄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罗庄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救火期间通信畅通。
罗庄供电部:负责其所属产权电力系统沿林区线路安全并指导客户做好其沿林区线路用电安全。
罗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参与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提前做好应急扑救准备。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区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贯彻落实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时间】 区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 区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区森防指全体组成人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市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 区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会议议题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会议事项】 区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森防指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联络员机制】 区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等。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制度】 区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文件签发】 区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区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第十四条【工作报告】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区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有关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 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防指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