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我们根据《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4〕180号)、《山东省草场火灾防控应急预案》(鲁牧饲发〔2011〕14号)和《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2〕16号)有关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罗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优化了分级响应启动条件,补充了信息报送、响应措施等内容。《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
一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等内容。二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中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灭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5个方面任务。三是组织指挥体系,规范了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扑救指挥机构、专家组职能。四是处置力量,明确了力量编成,规范了力量调动程序。五是对预警和信息报告要求进行了明确。六是应急响应,对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和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进行了细化。七是综合保障,明确了输送保障、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资金保障机制。八是后期处置,设置了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奖励等内容。九是附则,主要对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预案演练、管理、更新等进行了明确。另外,《预案》还有3个附件,分别为罗庄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罗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调用说明。
三、重点政策措施
(一)组织指挥体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自然资源厅、区发改局、区应急厅、区公安分局、罗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类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二)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三)后期处置。一是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二是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三是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四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