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3
2事故风险描述
2.1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2.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2.3粉尘燃爆
2.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2.5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火灾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指挥部及职责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防
4.2预警
4.3信息报告
4.4应急救援电话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原则
5.3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人员防护
7.8通信保障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8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8.2应急演练
8.3预案修订
8.4预案的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9附则
9.1其他要求
9.2奖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罗庄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临沂市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1.4.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
1.4.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事故风险描述
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爆炸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罗庄区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区各街镇,经综合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5种类型:
2.1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贸行业涉及的可燃、易燃气体种类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氨气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气体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铁水及其他液态高温熔融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粉尘燃爆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企业部分采用液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2.5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火灾
有限空间密闭、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在实施作业时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盲目施救易造成事故扩大。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罗庄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1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街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罗庄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事发地街镇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一般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故发生地街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职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以及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3.2.2现场救援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罗庄消防救援大队、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罗庄消防救援大队、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
职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救援工作实施小组
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
成员:事故企业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企业应急救援队等。
职责: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3.2.3专家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出任
副组长:由组长指定的省级或市级知名专家出任
成员:市级或区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市级或区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等组成。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常备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2.4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定点医院、街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救护和转运等工作)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4个小组。
3.2.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镇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街镇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警气象服务。
3.2.6宣传舆情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业务科室、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事发地街镇宣传办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街镇宣传办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员
职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3.2.7治安维护组
组长:事发地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事发地派出所副所长,事发地街镇分管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派出所各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DNA认定工作。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街镇副主任(副镇长)
副组长:事发地街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街镇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人
职责:保障救援物资、装备、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3.2.9家属接待组
组长:事发地街镇副主任(副镇长)
副组长: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事发地应急、人社、派出所、卫健、民政、工会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设置若干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街镇领导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接待安抚或者心理干预,按政策规定做好签订协议、支付赔偿、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防
4.1.1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本质安全措施。
4.1.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逃生能力。
4.2预警
4.2.1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镇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信息分析预警
区、街镇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
4.2.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或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3)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和解除。
4.3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4.3.1初报
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4.3.2续报
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省应急管理厅。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
4.3.3区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3.4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应急救援电话
报警电话:119、110、120
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0531-81792255/81792256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8381630,传真0539-8382735
区政府总值班电话:0539-8243710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8512350
罗庄公安分局值班电话:0539-824521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值班电话:0539-8243517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值班电话:0539-7105127
区卫生健康局值班电话:0539-7086800
区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0539-8268127
罗庄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0539-6377211
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值班电话:0539-7298006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上级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区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2)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现场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3)三级响应:
对现场情况简单、救援难度不大或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定牵头部门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事发地街镇或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5.2响应原则
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或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市政府。
5.3处置措施
5.3.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地街镇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的主要措施
1)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煤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煤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进水立即急停断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燃爆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有限空间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通讯器材,禁止其他人员盲目施救。
5.3.2应急救援处置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4.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镇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工作总结
事发地街镇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6.2.2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街镇、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纪委监委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
7.2经费保障
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3物资保障
7.3.1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区应急救援中心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
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援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街镇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街镇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人员防护
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终止救援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通信保障
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开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街镇、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各街镇、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应急演练
8.2.1部门演练
各相关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2.2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化、常态化演练。
8.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预案的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送区政府备案
8.5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其他要求
区、街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奖惩
9.2.1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