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印发《山东省工贸行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深入落实上级要求,起草了《罗庄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简称《预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事故风险描述、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附则九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二)事故风险描述。分为煤气等可燃、易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粉尘燃爆,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火灾等5大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发生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罗庄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四)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区、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五)应急响应。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三级。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响应,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或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市政府。
(六)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2.工作总结: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保障措施。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区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八)预案管理。各街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罗庄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九)附则。区、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工贸行业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