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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媒体解读:我区首个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  成文日期  2023-02-16
 公开日期  2023-02-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媒体解读:我区首个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

《罗庄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实施。《办法》共7章39条,分为总则、收购、储存 轮换、动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地方政府职责的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储备规模调整机制、地方储备粮收购、采购和轮换销售的方式、承储企业的条件、地方储备粮的动用、地方储备粮的费用补贴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该文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明确了地方储备粮的权属和各部门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承储企业的条件和责任,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和动用机制,以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明确定义范围在总则部分第2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罗庄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

明确地方储备的所有权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罗庄区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划分:第一章总则里明确了罗庄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的职责。

明确地方储备收购、采购和轮换销售方式《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指出,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提出建议,经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对当年生产的新粮进行收购,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组织收购。储备粮轮换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轮换计划,对储存期满的粮食进入山东省粮油交易平台公开销售。

明确承储企业条件第三章第14条和第15条明确规定,地方储备粮应当储存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仓储企业,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实行集中储存。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五大条件。

明确地方储备粮的动用方式:《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指出,区级储备粮权属罗庄区政府,区政府制定粮安全应急预案和动用预警机制,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动用指令。

明确定期轮换制度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指出,区级储备粮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在常规储存条件下,以当年粮油的生产时间计算,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3~5年,稻谷和玉米2~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明确地方储备管理的有关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中指,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的,按照《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施行起止日期:该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执行上级政策的配套措施,根据省、市管理办法,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至2028年2月19日止,有效期5年。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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