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廷林 罗庄区司法局公职律师
一、《工作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区公职律师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罗庄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办法》。
二、《工作办法》起草过程
罗庄区司法局于2022年5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针对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征求各单位及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工作办法》初稿,并邀请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对修改意见认真研究、多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工作办法》主要内容与亮点举措
《工作办法》适用于罗庄区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共设五章、二十四条,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程序、权利与职责、保障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亮点举措主要有:
一是明确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相关制度。《工作办法》提出公职律师在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社会律师执业,无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同时,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公职律师调整到其他单位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担任公职律师的年限也累计计算,加大了对公职律师的执业保障与支持。
二是明确公职律师的权利义务。《工作办法》中明确了公职律师具有执业权利、律协会员权利、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权利以及其他权利,同时也提出了公职律师应履行接受监督、遵守保密制度、执业限制、履行律协会员义务等具体义务。
三是明确公职律师的工作保障。《工作办法》明确公职律师单位应为公职律师做好工保障,提出了经费保障、绩效同等待遇、评优优先制度等具体举措。
四、《工作办法》对法治工作的现实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公职律师队伍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工作办法》的出台,能够加快推进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公职律师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年度考核、作用发挥等制度机制,推动地区律师服务水平和法治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对于律师管理制度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推进机关事务及法治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实现社会和谐,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关于印发《罗庄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