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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媒体解读:我区首个地方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出台!  成文日期  2022-03-23
 公开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媒体解读:我区首个地方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出台!

《罗庄区地方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3月23日印发实施。《办法》共5章26条,分为总则、收购、储存 动用和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地方储备食用油的所有权属、地方政府职责的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储备规模调整机制、地方储备油收购、采购和轮换销售的方式、承储企业的条件、地方储备粮油的动用、地方储备油的费用补贴管理、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明确定义范围在总则部分第2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食用油,是指罗庄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食用油供求总量、稳定食用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食用油。”

明确地方储备食用油的所有权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区级储备食用油的所有权属于罗庄区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明确地方政府职责划分:第一章总则里明确了罗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临沂市分行、临沂市罗庄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区财政部门等的职责。

明确地方储备食用油收购、采购和轮换销售方式《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指出,我区储备食用油的收购计划,由区粮储中心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区级储备食用油规模、品种、质量标准等提出建议,经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发改、财政部门和农发行临沂市分行共同下达。对当年生产的新油进行采购,采取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供货方。储备油轮换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轮换计划,对储存期满的食用油进入山东省粮油交易平台公开销售。

明确承储企业条件第三章第11条和第12条明确规定,储存区级储备食用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实行集中储存。区级储备食用油应当优先集中储存于国有粮食企业。区级储备食用油储备实行静态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五大条件。

明确地方储备食用动用方式:《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指出,区级储备食用油权属罗庄区政府,区政府制定食用油安全应急预案和动用预警机制,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动用指令。

明确定期轮换制度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区级储备食用油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二年轮换一遍。承储企业在轮入和轮出时,应及时报告区粮储中心。小包装储备食用油应根据保质期的要求适时轮换。

明确地方储备食用油管理的有关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中指,区粮储中心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区级储备食用油购销、储存、轮换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区粮储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对承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粮储、财政、发改以及农发行的工作人员,在区级储备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庄首发)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地方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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