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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2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媒体解读:集中解决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成文日期  2021-09-10
 公开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媒体解读:集中解决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集中解决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水平。《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 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22年6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

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这样整改:

1.新建小区

(1)针对未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区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各街镇统筹考虑周边小区数量和老年人数 量,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统筹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报区政府研究配置解决。

(2)针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区住建局根据普查情况,将已规划未建设养老服 务设施的小区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建设单位按规 划配建整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约定建成后移交的,区住建局限期移交。开发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区住建局要将有关事项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3)针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正常运营问题。由区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2.既有小区

针对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街镇统筹考虑周边小区数量和老年人数 量,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统筹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 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报区政府研究配置解决。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区民政部门的,或者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或者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责,依法依规配合处置存在问题。已建成的城镇居住 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区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街镇统筹考虑周边小区数量和老年人数量,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 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统筹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报区政府研究配置解决。调剂解决的单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通知》明确,本方案中的城镇居住区包括城镇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家属院、公寓楼等各类居住区,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为界限,分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既有小区是指 2014年5月26 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新建小区是 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通知》要求,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从2021年8月20日开始,2022年6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闪电云平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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