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做好罗庄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和《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原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工作有关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罗庄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范围是什么?
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符合《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2006年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因核定时未登记,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迁入的非核定移民人口不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三、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坚持原则是什么?
一是与国家和省市相关规章、文件原则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完善人口和减信息;四是落实责任,坚持村、镇(街道)、区三级保障机制。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