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起草,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2月22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该评价办法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发挥“田长制”耕地保护最前沿哨兵的作用,2022年6月9日,我区印发了《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23年根据“田长制”实施情况和政策变化,对“田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做了修订。
二、该评价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依据《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临自然资规发[2021]54号)、《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罗庄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制定。
三、该评价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哪些?
该评价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罗庄区所属的8个街镇。
四、该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总则,这部分主要明确了各级田长的职责。
2、考核细则,这部分是考核对象具体的得分、扣分细则。
3、评价结果的运用。
4、附则。
五、该评价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了切实将“田长制”落到实处,该评价办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考核细则部分,包括具体的得分、扣分细则和各部分分值的调整,加重了工作成效的比重,并设置了特别加分因素。
六、考核细则具体包含哪几方面?
工作评价实行实百分制,包括制度建立情况(分值10分)、田长制制度执行情况(分值20分)、工作成效(分值60分,如果同时出现多种扣分情况,最高扣除60分。)、其他扣分因素(10分)、特别加分因素(最高10分)。
七、制度建立情况考核细则具体有哪些?
镇(街道)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1分)、田长巡田制度(1分)、田长会议制度(1分)、三级田长考核办法(1分)、田长制信息管理制度(1分)体系完善;各级田长人员到位(3分),并且全部注册完成鲁地云APP(2分),形成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
八、田长制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细则具体有哪些?
1、二级田长定期召开下级田长会议,开展耕地保护调研督导,调度部署相关工作,每次0.5分,最高1分。
2、二级田长每半年向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次1分,最高2分。
3、各级田长制保护责任书签订到位,均是主要负责人签订的2分,不全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的1分。
4、各级田长定期巡查辖区范围内耕地,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本项10分,少一次扣1分,最高扣除10分。
5、田长制公示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设置得当,完好无损毁,本项4分。
6、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本项1分。
九、工作成效考核细则具体有哪些?
1、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以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为依据,辖区内耕地面积较上一年度减少的予以扣分,每减少1亩的扣分标准为60分除以各街镇中耕地减少最大面积,最高扣除60分。
2、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面积计算整改率,排名后三位的街镇分别扣20分、10分、5分。
3、贯彻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履责情况。对各级田长在系统中上报的以下情形与部省下发的土地卫片、耕地卫片等问题比对,对未发现未上报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最高扣除30分。
①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窑、建坟、建厂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
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
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
④占用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的;
⑤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
⑥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的;
⑦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的;
⑧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的;
⑨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⑩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
⑪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的;
⑫耕地和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扣分因素有哪些?
发生以下情形的,每发生一项扣10分,只要发生其中一项,取消该镇(街道)评优树先资格。
1、辖区内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出现问题而被国家、部、省、市、区政府约谈、问责的;
2、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被区级、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十一、特别加分因素有哪些?
1、以年度变更调查为依据,辖区内耕地面积较上一年度增加的面积与上一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的比值,排名前三位的街镇分别加10分、6分、4分;
2、田长制相关经验做法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加以推广的,加5分。
十二、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该评价办法的最终评定结果将纳入对街镇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区政府年终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根据评价结果,对于工作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田长和其所在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其所在镇(街道)被优先推荐为省、市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田长和其所在镇(街道)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