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8章、共30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变更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做以下政策解读:
1.《办法》产生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我区于2020年制定了《罗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为补充、细化该文件中变更部分条款,增强可实施性,经公开征集意见和与相关专业从业人员研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变更办法,旨在进一步科学制定决策、优化监管流程,节约财政资金。
2.《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办法》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方针。坚持正确的纪律导向,以《办法》规范业务和业务人员。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将科学民主贯穿全程,形成文件,通过收集意见、咨询专业人员、听取业内建议,让《办法》更科学、民主制定和有力有效的落地。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围绕业务效能提升,在《办法》执行过程中,积极收集各方反馈,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主动调整,不断完善本《办法》。
3.《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8章、共30条。主要包含总则、工程变更控制原则、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责任追究、附则。涉及条款对变更工程原则要求进行了明确,对各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清晰划分。
4.《办法》涉及什么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5.《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罗庄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