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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简明问答:罗庄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办法  成文日期  2022-07-19
 公开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罗庄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罗庄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了《罗庄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一、《工作办法》的起草过程

罗庄区司法局于2022年5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针对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征求各单位及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工作办法》初稿,并邀请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对修改意见认真研究、多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二、《工作办法》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适用于罗庄区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共设五章、二十四条,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程序、权利与职责、保障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工作办法》对任职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工作办法》还对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情形作出规定:,包括以下任一一种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工作办法》规定,申办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流程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

四、《工作办法》对公职律师的职责作出哪些规定?

《工作办法》规定,公职律师受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指派或者委托,可以从事下列法律事务:(一)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议;(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国家赔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法律事务;(六)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党政机关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等;(七)参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八)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九)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除上述可以从事的法律事务外,《工作办法》还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规定。

五、《工作办法》怎样对公职律师工作进行保障与监督?

为保障公职律师执业与办理法律事务,《工作办法》明确有关单位为公职律师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以及经费保障,同时对工作绩效、评先树优、开展执业活动所需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为做好公职律师的监督工作,《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对所属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规定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扬奖励制度,此外还明确了对公职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按照《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理及程序。



关于印发《罗庄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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