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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26
 公开日期  2021-06-2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字〔2021〕28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办字〔2021〕2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罗庄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38号)文件精神和领导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鲁政办发〔2021〕4号和临政办字〔2021〕38号文件部署要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业务协同,2021年6月底前,在已实现191项事项“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64项事项“全省通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436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在已实现58项事项“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50项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清单统一标准,快速推动工作落地。

1.梳理完善通办清单。对应“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我区具体任务分工,明确事项责任单位,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通办清单。同时,建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及时进行更新发布。

2.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要求,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本单位通办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等。同时,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实现事项要素“三级七同”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本业务系统内通办事项的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探索拓展“跨域通办”。加强与我区地域毗邻、人员流动频繁、经贸合作密切、对口支援协作等地区对接,积极探索和拓展区域间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跨域通办服务,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优化“跨域通办”业务模式。

1.全面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通办事项全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政务服务机构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大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窗口(以下统称“跨域通办”专窗)跨域提交申请材料,“跨域通办”专窗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积极在有条件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园区和村级服务场所设置“跨域通办”服务专窗,推动跨域通办服务向基层延伸。

3.不断优化“多地联办”。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4.积极推进“就近办理”。对于证明材料(证照)查询、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加强与金融、邮政、通信等网点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通办事项接入自助终端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结合实际,积极与其它地区点对点开展自助办理服务。不断升级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建设,将具备条件的通办事项纳入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点业务范围。

(三)强化“跨域通办”服务支撑。

1.强化平台数据支撑。进一步完善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融合,提升在线服务能力。统筹相关部门做好与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推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加快全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通办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相关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通办事项的承办部门(机构)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共享服务。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准确,数据共享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2.设置线下通办专窗。区政务服务大厅(含涉及通办事项的各类专业分大厅)设置“跨域通办”专窗,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办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事项,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答疑解惑通办常见问题,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提升代收代办服务效能。

3.畅通邮寄帮办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寄递、收件管理机制,政务服务部门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通办事项“一次办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统筹协调推动通办工作,组织认领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领域事项通办工作,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梳理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或推动市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衔接。

(三)加强监督评价。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全市政务服务有关评估评价范围,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相关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公开,评价数据全量、实时上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和服务推广,扩大企业和群众知晓度,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附件:1、 罗庄区2021年新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 罗庄区2021年新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3、 “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

视频解读:区行政审批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铁骊解读《罗庄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

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

附件【罗庄区2021年新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doc
附件【罗庄区2021年新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doc
附件【“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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