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强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办发〔2020〕35号、鲁政办发〔2021〕4号文件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38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鲁政办发〔2021〕4号和临政办字〔2021〕38号文件部署要求,打破区域壁垒,强化业务协同,2021年6月底前,在已实现191项事项“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64项事项“全省通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436项高频事项“全市通办”;2021年12月底前,在已实现58项事项“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实现50项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提供服务保障。
(二)明确重点任务。
1.梳理清单,统一标准,快速推动工作落地。一是梳理完善我区具体任务分工,明确事项责任单位,及时公开通办清单。二是认领通办事项业务标准,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优化“跨域通办”业务模式。一是全面深化“全程网办”,将通办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网上服务。二是大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三是不断优化“多地联办”,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四是积极推进“就近办理”,对于证明材料(证照)查询、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加强与金融、邮政、通信等网点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通办事项接入自助终端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3.强化“跨域通办”服务支撑。一是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二是提高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能力,区政务服务大厅(含涉及通办事项的各类专业分大厅)设置“跨域通办”专窗,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三是畅通邮寄帮办服务,完善寄递、收件管理机制,对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
(三)明确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衔接。三是加强监督评价,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相关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公开。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