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街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关于推进街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方案》(临法办发〔2021〕2号),结合罗庄实际,就推进我区街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关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1年8月底前,实现全区街镇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2021年10月底前,加强街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实现工作提质增效,并以此为牵引和撬动,全面提升街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合法性审查力量。2021年6月底前,各街镇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合法性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工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具体负责人,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的统筹协调机构,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各街镇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查人员力量,建立专职合法性审查队伍。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当由司法所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担任,可选择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人员担任。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2021年7月5日前,各街镇要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以清单方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主要包括街镇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街镇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2020年7月30日前,各街镇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时间和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流程。司法所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街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司法所负责人或者专职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四)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2021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推进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对街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出台规范街镇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机制等意见。各街镇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
(二)加强人才培养。各街镇要进一步重视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使用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加快建立一支能够基本满足当地法治建设需求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督察评估。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将推进街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法治罗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并将成立专项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街镇,将进行专门通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不能列在较好档次之上。
(四)加强提炼总结。各街镇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总结分析,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对于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提炼总结并报区司法局。要按照任务清单(附件1),将工作落实情况于规定时间内报区司法局。
联系人:郭蒙,联系电话:8243556。
附件:1、街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任务清单
2、街镇合法性审查人员情况表
3、街镇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供参考)
4、 街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供参考)
5、街镇合法性审查表(供参考)
6、街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模板)
附件1
街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2
罗庄区街镇合法性审查人员情况表
附件3
罗庄区街镇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供参考)
附件5
街镇合法性审查单(供参考)
附件6
街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模板)
×××(党政办/承办科室):
×××科室起草的《×××××》(草案),已经我所合法性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过程
你科室于××年××月××日要求我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了《×××××》(草案)等相关材料。××月××日,我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意见
如:经审查,我所认为《×××××》(草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相抵触,建议文件经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按照要求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需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确认。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适用依据错误,或者适用依据已经废止失效的,应当提出适用准确的依据;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或者前期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三、关于审查意见的说明
(一)我所仅在你科室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出具此审查意见,如相关材料不全或虚假,所涉相关法律后果概由送审科室负责。
(二)我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仅供提交决策时参考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传播、扩散。
××司法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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