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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9
 公开日期  2021-06-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字〔2021〕29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办字〔2021〕2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济银发〔2020〕118号)精神,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建设“临沂现代活力城”“富强精美新罗庄”总目标,充分发挥罗庄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以金融支持罗庄区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助推罗庄经济绿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争创省级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备、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以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引导、促进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三)培育绿色银行

1、构建绿色银行体系。引进一批绿色银行,培育一批以绿色金融为主业的银行,支持现有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支持设立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参与绿色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依法设立绿色专营机构。(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罗开控股集团,驻罗各银行机构)

2、建立评价监测体系。探索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强化绿色信贷投放的“窗口指导”。(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发展绿色信贷

3、明确绿色信贷重点。以金融助力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将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纳入授信重点支持范围。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原则,积极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清洁生产,支持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一刀切”,通过严格环境风险评估,发挥金融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罗庄交通分局,驻罗各银行机构)

4、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环保、节水、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矿山、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积极发挥财政支持绿色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作用,探索设立财政风险缓释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和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联动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罗开控股集团,驻罗各银行机构)

(五)推动绿色融资

5、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设立绿色企业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积极支持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支持绿色发展PPP模式。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采取捆绑打包、“肥瘦搭配”、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增强项目吸引力,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拓宽融资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区财金集团、罗开控股集团)

7、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以金融创新中心为依托,完善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绿色产业项目投资,逐步打造成为临沂的金融创新中心。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发行绿色债券

8、支持绿色企业发债。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成本进行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在贴息和担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9、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企业绿色债券的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强化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的跟踪,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研究并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优先支持绿色环保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罗开控股集团)

(七)设立绿色基金

10、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吸引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罗庄区设立子基金,参股罗庄区内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的投资力度。已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要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探索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的发展模式,支持绿色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罗开控股集团)

(八)推行绿色保险

11、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驻罗各保险机构)

12、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罗庄绿色产业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农牧渔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驻罗各保险机构)

13、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绿色项目投融资。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推动在罗庄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驻罗各保险机构)

三、配套政策

14、建立完善企业和项目绿色评级体系。按照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断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

15、建立完善绿色信用体系。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罗庄征信业务综合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

16、建立绿色信贷增信机制。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绿色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并充分发挥资信等级优势,为罗庄区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壮大资本实力,为绿色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区财金集团、罗开控股集团)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农业、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生态环境、财金集团、罗开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研究制定罗庄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十)抓好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分解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财政要统筹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支持罗庄区绿色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对入驻罗庄区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考察学习、专题培训等活动,提高专业化知识水平。聘请国内绿色金融专家担任区政府金融顾问,编制罗庄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指导罗庄开展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

(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和通报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强化督查,进一步加压,确保各项改革有序、平稳推进,促进金融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融合发展。

文字解读:《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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