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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0-13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字〔2020〕3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字〔2020〕3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山东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和《临沂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

工作措施: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

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工作措施: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建立区级主导、街镇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

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

工作措施: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工作专班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待省、市级整治实施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区实施方案,提出分类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措施,分阶段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工作措施:确定区级成果上报时间,按照市级要求,分批次报送成果。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工作措施:对国家级、省级核查和市级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工作措施:批而未供土地清查范围为2009—2018年间依法批准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地、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价款缴付、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建立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工作措施:对在已批准用地范围内实际开发建设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未供即用),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充分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对2014—2018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街镇,暂停国家、市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街镇)

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工作措施: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限期完善施工许可手续,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6月底前全部“销号”。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问题成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问题,坚持“以用为先”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其中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无法开工建设的,今年内依法收回。以上除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外,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政府应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探索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对因资金不足难以收回的,充分发挥市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作用,助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各街镇)

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作措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本地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标图入库工作,筹划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各街镇)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国家和市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加强市级统筹,着重保障高速公路、高铁、重点水利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局、罗庄交通分局)

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各街镇)

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坏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开展“回头看”

工作措施:2016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由区政府制定年内实施完成的整改方案报市政府;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区政府上报后,由市政府进行核实,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工作措施: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街镇政府组织复垦到位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

工作措施: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工作措施:以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为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0年8月开始,到年底前结束。

(一)动员部署(8月底前)。组建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街镇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区工作专班。

(三)督导总结(10月—12月)。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街镇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街镇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各街镇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区发改、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3、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4、全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5、全区补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治方案


附件1


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振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凤强 区委办公室主任(主持自然资源局工作)

    刘克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发改局工作)

    张金宝 区政法委副书记(主持住建局工作)

    谷元魁 区法院副院长

    刘夫庆 区工信局局长

    何福华 区司法局局长

    王 宁 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仲启明 区水务局局长

    范金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国梁 区商务局局长

    梁清湛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徐建龙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闽生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大队(主持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工作)

    董字亮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汲 飞 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魏 波 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苗士青 沂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峰 褚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鹏 黄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杨凤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实施方案(2020)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13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建房行为;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1号)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形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我区摸排实施方案,成立常设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区级政府负责协调研究摸排政策,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街镇负责全面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专班汇报沟通。坚持自上而下制定方案和自下而上完善方案相结合,提出分类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措施,形成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

三、时间安排

(一)健全组织体系(8月初开始)。组建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加快推进整治工作通知,选定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图斑提取调研座谈,验证技术方案。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下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区违规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区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街镇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

(三)把握时间节点。9月5日前,各街镇健全组织机制,召开街镇会议,成立常设专班,选定技术队伍和外业队伍,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摸排队伍,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培训作业队员。9月1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图斑提取,将作业底图和问题台账汇交区工作专班。9月15日前,录入《信息采集表》,完成排查资料内业整理。10月10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同步开展基层村组公示和乡镇确认会审核定工作,并依据群众监督举报修正数据,通过部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1月15日前,各街镇组织完成地方纠正工作,并将最终成果数据报区,区汇总后报市。


附件: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密士磊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负责人

成 员:尤 洁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上官利华 区发改局农村科科长

    赵玉利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墨杰 区水务局副局长

    谢党先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华怿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盛庄中队长

    杜 彬 罗庄交通发展服务所副主任

    尹新梅 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杨晓东 区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朱 翔 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王春雷 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附件3


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全区批而未供及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各街镇对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和截止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查清土地现状、形成原因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在分析认定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精神,分类施策、一宗一策,精准制定处置方案并推进落实。同时,认真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完成摸底调查和标图入库等年度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清查

对批而未供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地、利用现状、未供原因等情况;对闲置土地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价款缴付、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建立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清查清单数据由省自然资源厅从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取,通过山东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下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二)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1、加快未供即用项目处置。对在已批准用地范围内实际开发建设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未供即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对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要充分运用《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政策,妥善处置未供即用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罗庄交通分局,各街镇)

2、对未落实项目的,充分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读地云”平台,推行“以地招商”,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各街镇)

3、加快出具规划条件。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或城乡规划未审批的,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或村庄规划编制,作为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罗庄规划中心、各街镇)

4、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要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各街镇)

5、对因规划调整、生态保护等原因不能开发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可逐级申请调整利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6、对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街镇,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1、对于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闲置土地,限期完善规划、施工许可手续,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6月底前全部“销号”,不能按期完善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2、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问题成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问题,坚持“以用为先”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其中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无法开工建设的,今年内依法收回。除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外,其他闲置土地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完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3、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由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探索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对因资金不足难以收回的,充分发挥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作用,助力各街镇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四)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合理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标图入库,筹划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各街镇)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8月底前)。根据《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组建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全面清查(9月1日—9月10)。分类制定问题处置意见和工作推动方案,9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市工作专班。

(三)分类施策、加快处置(9月—12月)。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处置。处置进度自9月份起,每月月底前上报市工作专班。

(四)督导核查(10月—11月)。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时暗访,对各街镇清查处置和推动工作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街镇开展约谈,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查找项目管理和用地流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管理漏洞和部门监管薄弱环节。

(五)汇总总结,完善提高(12月份)。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2月中旬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法院、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工作督导、调度、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按月通报。在逐宗梳理基础上,明确每批次地块、每宗地未处置到位原因,明确拟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推进计划,将处置进展情况按月通报各街镇。

(三)严格督导考核奖惩

1、按月启动新增建设用地停批措施。对未按照月度任务计划完成处置任务的街镇,在次月的通报中点名通报,同时启动暂停除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

2、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对超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街镇,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一定比例在次年度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的,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相应比例在次年度进行核减。

3、挂牌督办。对处置不力、进展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


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崔 波 区自然资源副局长

成 员:孟凡龙 区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清梅 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景颜 区工信局工业生产促进中心主任

    王潇然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广飞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晓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建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孙立宝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杜 彬 罗庄交通发展服务所副主任

    王春雷 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傅沂庆 区自然资源局批后监管科科长

    朱 翔 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杨晓东 区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附件4


全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开展全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根据《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有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对2017年以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一步梳理,包括2017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和耕地保护督察需长期整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二、整治内容

(一)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督促地方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相关要求,研究制定《2020年度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加强区级统筹,重点保障高速公路、高铁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不含矿山用地)和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的高速铁路沿线站场配套开发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罗庄交通分局,各街镇)

(二)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对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对拆除确实影响民生的公益设施,实行挂账管理,待规划调整以后再完善手续整改到位。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依法履职到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各街镇)

(三)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区分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坏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国土三调,持续整改。对在整治期间继续建设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要恢复原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组建全区土地违法违规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全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二)排查自纠(8月下旬—10月上旬)。区建立区级主导、街镇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拉出问题清单,逐一登记,建立详细台账,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摸排工作全覆盖无遗漏。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开展自纠整改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各街镇于9月20日前向区专班上报摸排情况;10月2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

(三)督导核查(11月份)。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街镇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验收,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

(四)汇总总结(12月份)。12月10日前,各街镇将工作总结报告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按照要求,于10月20日前,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依法依规自查自纠。区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调度、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地方推动整改。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要始终保持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土地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


全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密士磊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负责人

成 员:尤 洁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上官利华 区发改局农村科科长

    孙墨杰 区水务局副局长

    谢党先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邢希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辅助科科长

    徐华怿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盛庄中队长

    杜 彬 罗庄交通发展服务所副主任

    尹新梅 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朱 翔 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王春雷 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杨晓东 区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附件5


全区补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全市补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治方案》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梳理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前期对储备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实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储备耕地和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确保耕地真实可信、基本农田量足质优;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后期监管,提高耕地质量,服务和保障全市粮食安全重大战略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对储备新增耕地进行核实整改。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对新增耕地进行核查整改。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水田规模、耕地质量、耕地现状、后期管护状况等。

整改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第二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31号)有关要求,对2019年以来所有验收的土地整理和工矿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进行核查,对存在新增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持续整改,确保新增耕地现状为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信。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加强监管。

(二)加强不实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对不实耕地和不实基本农田中存的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问题,持续进行核实整改,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整改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积极整改。一是根据前期下发的不实图斑,将不实耕地、不实基本农田,查清查实,分类提出处置意见。二是严格规范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对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切实防止耕地流失和非粮化,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街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街镇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问题。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整改时限: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组建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制定《罗庄区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清理整治方案》。

(二)排查自纠(9月下旬—10月上旬)。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街镇要分别于9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10月20日前将自纠情况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督导核查(11月份)。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街镇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

(四)汇总总结(12月份)。12月10日前,各街镇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本街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耕地不实和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账销号,整改到位。要组织各村对前期已经整改的问题,持续加强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后果惩戒,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区工作专班将根据街镇自查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复核,经复核仍然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暂停储备耕地指标使用、交易等措施。


附件:


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玉利 区自然资源副局长

成 员:密士磊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负责人

    谢党先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华怿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盛庄中队长

    杨晓东 区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朱 翔 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政策解读:《罗庄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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