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罗庄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即时帮扶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应改尽改,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人员范围。全区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即时帮扶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为本次危房改造的目标人群,上述人群的唯一住房被区级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且同意按照要求实施修缮或改造的,列入本次改造补助范围。
(二)面积标准。本次危房改造补助只针对4类重点对象的主房,配房和厕屋等配套设施由贫困户根据意愿自筹资金建设,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2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3-4人控制在6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控制在80平方米。原则上不准超面积建设、超标准修缮,情况特殊的需报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三)补助标准。本次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在整合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于危房被鉴定为C级,住房实施修缮改造的,每户最高补助1.7万元,资金不足1.7万元的,按照实际结算价格进行补助;对于危房被鉴定为D级,住房实施新建翻建的,在要求的面积范围内,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800元的补助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实际价格结算。
三、改造要求
(一)时间要求。列入本次危房改造范围的要于2020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放弃改造的要于2020年2月20日前通过集中安置一批、子女赡养一批、租赁安置一批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解决住房安全。
(二)技术要求。房屋翻建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抗震设防烈度达到8度。房屋修缮要采用适宜的方式和技术,确保主体结构牢固,修缮后的房屋最低应达到B级标准。
(三)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街镇、村居要聘请专业工匠队伍承建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监督。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工程监理。
(四)防疫要求。坚持把防疫达标作为开工的前置条件,防疫不到标的一律不准施工。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建立防控工作体系,注重个人防护,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四、工作内容
(一)数据采集核实阶段
1、信息核实。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全面、准确摸清4类重点对象基本信息、家庭人口数等资料信息,并及时向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房办)提供。
2、房屋鉴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聘请第三方逐户开展住房危险性等级鉴定工作,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全覆盖。对拆迁上楼、2018年以来新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可通过验收的相关材料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证明,不再开展鉴定。
3、改造对象确定。各街镇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根据危房鉴定名单,针对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逐户现场核实农户身份证明及家庭实际居住人数,明确改造意愿,确定改造或安置方式。
4、确认改造补助对象。对唯一住房被鉴定为C级或D级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本次初步补助对象,并按照“个人书面申请、村集体评议、街镇审核、区级审批、签订协议”的程序,确定最终改造补助对象。
5、确定危房改造方案。各街镇在征求4类重点对象意见的基础上,逐户制定C级和D级修缮、改造、安置方案,方案确认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二)施工建设阶段
1、确定施工方。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规定要求,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签订协议。镇街(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订住房提升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3、工程监管。监理单位由区农房办公开聘任,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疫情防控等措施的监督控制。各街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工程跟踪审计。各街镇聘请审计单位进行财政审计,工程完工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5、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农房办聘请第三方对住房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资料整理阶段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各街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由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于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录入,同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
五、严格资金管理
(一)危房改造启动后,街镇向区农房办提交预拨资金申请报告,区农房办审核汇总后报请区财政局预拨启动资金,其中C级按照每户5000元、D级按照每户2万元标准预拨。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本通”账号。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上级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合法合规使用。
(二)工程竣工后,由街镇聘请评审机构对工程进行逐一评审核价,依据财政审计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据实申请拨付剩余资金。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街镇评审工作的监督,在确保评审结果客观真实基础上,及时拨付剩余资金。
(三)已享受过中央和省市住房类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进行补助。
六、职责分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街镇。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和工作推进责任人,负责4类重点对象临时安置、房屋腾空、“三通一平”等施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危房修缮、翻建工程的招标、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工程程序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自愿放弃改造4类重点对象的安置工作;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收集、保存、管理工作;负责对鉴定为B级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实行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解决一般户危房改造和安置,确保住房安全。
(二)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危房改造工作。
(三)区扶贫办。负责补助对象身份识别和家庭信息核实工作;负责上级扶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对象身份识别和家庭信息核实工作。
(五)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身份识别和家庭信息核实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及评审监督工作。
政策解读:《罗庄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