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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25
 公开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字〔2023〕21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的通知

罗政字〔2023〕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中小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力,为增强罗庄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管理,规范入园项目准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进入开发区各功能园区的投资规模不超过1亿元或用地规模不超过50亩的项目。

第三条 准入原则

遵循产业集聚、园区集聚、链条集聚、配套集聚、专新集聚原则。

第四条 入园条件

1、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2、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罗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园区产业布局要求。

3、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省“十强”和市“十优”产业项目优先入园。

4、符合开发区各功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罗庄区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项目优先入园。

5、新上征地投资项目原则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80万元,盘活租赁闲置厂房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自投产运营起三年内,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购买租赁标准厂房投资项目按园区容积率折算。

6、使用外资的投资项目、生产型外贸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7、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开发区的功能专业园区,未经开发区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新上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第五条 准入机构及职责

调整充实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有关领导兼任,成员由开发区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职责如下:

1、开发区招商服务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对投资内容做考察论证;

2、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进行审查;

3、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产业符合性和工艺流程安全性进行审查;

4、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入园项目工商登记和有关手续办理服务;

5、开发区财政审计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效益评审,跟踪审计入园投资项目投入产出达标情况;

6、项目所在街镇负责配合开发区开展审核工作。

第六条 准入程序

1、入园申请。

拟入园项目主体提报入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入园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入园项目承诺书(附件3)。

2、准入流程。

(1)符合上述入园条件不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准入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签约入园。

(2)对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工艺复杂项目、新增用地项目和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领导小组集中评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对项目进行研究审核,最终出具审核意见。需要专业第三方参与项目研究的由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参加。

(3)对不符合上述入园条件的项目,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未通过原因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并将结果反馈项目方。

3、合同签订。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具《入园项目准入审批表》(附件4)并与项目投资方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附件5)。

第七条 项目服务

由项目申报街镇、落地街镇、开发区对入园项目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生产经营进行跟踪服务。开发区简化中小企业入园办理程序,依托“易企办”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建立网上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2022年印发的《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罗政办发【2022】2号),同时终止。


附件:1、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名单

   2、入园项目申请表

   3、入园项目承诺书

   4、入园项目准入审批表

   5、项目入园协议书


附件1:


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剑宁 区政府副区长、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贾世云 区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主持罗庄经济开发区日常工作)

成 员:李春晓 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金龙 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 静 罗庄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部部长

    周 伟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部部长

    刘希波 罗庄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部部长

    王建民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行政审批局局长

    汤怀泉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邬云峰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洪彬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金剑 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徐成前 区循环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社会事务科科长

    宋 昊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罗庄大队副大队长

    孝文峰 罗庄规划编研分中心副主任

    葛忠明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金川 傅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伟 盛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磊 册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房永娟 高都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孝伟 沂堂镇人大主席

    李 峰 褚墩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张寒飞 黄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成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入园项目承诺书


公司保证严格按照《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规定的入园程序及标准办理入园手续,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承诺,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上报资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佐证材料等事实存在,真实可靠。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承诺,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各级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章):法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入园协议书


甲方: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乙方在罗庄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各项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用地方式:租赁/购买

4、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4、建设规模内容:

5、控制指标:亩均投资 ;亩均产值: ;亩均税收: ;(技改类项目不作硬性规定)

6、项目开工期限:自 年 月 日前,竣工期限为自 年 月日前,投产日期为:自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项目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效益等进行审计。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强制其退出。

(1)因环保、安全无法达标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或生产事故的;

(2)因产业政策调整或园区规划调整需要项目搬迁退出,拒不退出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项目进行转让的;

(4)违法经营被关闭的;

(5)涉及其他需要强制退出的情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服从开发区管委会、“飞出地”街镇、“飞入地”街镇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及时上报经济统计数据。

2、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办理完善有关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园区规划调整,企业整合,乙方要服从大局,主动配合,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搬迁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取得项目建设许可后3个月未动工建设;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未投产的;或因环保、安全无法达标等情况,视为乙方自动退出,拒不退出的由甲方按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2、乙方项目建成后未如期实现第一条第5款的,不能完成投资规模和效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项目建成后3年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自动申请退出园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拒不退出的由甲方按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王建民解读《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

部门解读: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

音频解读:《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

附件【附件2:入园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4:入园项目准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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