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增强罗庄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管理,规范入园项目审批,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36号)《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进入开发区各功能园区的投资规模不超过1亿元或用地规模不超过 50 亩的项目。
四、准入原则
遵循产业集聚、园区集聚、链条集聚、配套集聚、专新集聚的原则。
五、入园条件
1、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2、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罗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园区产业布局要求。
3、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省“十强”和市“十优”产业项目优先入园。
4、符合开发区各功能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罗庄区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项目优先入园。
5、新上征地投资项目原则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80万元,盘活租赁闲置厂房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自投产运营起三年内,亩均产值不低于 400 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购买租赁标准厂房投资项目按园区容积率折算。
6、使用外资的投资项目、生产型外贸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7、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开发区的功能专业园区,未经开发区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新上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六、准入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有关领导兼任,成员由开发区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职责如下:
1、开发区招商服务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对投资内容做考察论证;
2、开发区规划建设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进行审查;
3、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产业符合性和工艺流程安全性进行审查;
4、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入园项目工商登记和有关手续办理服务;
5、开发区财政审计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效益评审,跟踪审计入园投资项目投入产出达标情况;
6、项目所在街镇负责配合开发区开展审核工作。
七、准入程序
1、入园申请。拟入园项目主体提报入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入园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入园项目承诺书(附件3)。
2、准入流程。
(1)符合上述入园条件不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准入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签约入园。
(2)对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工艺复杂项目、新增用地项目和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领导小组集中评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对项目进行研究审核,最终出具审核意见。需要专业第三方参与项目研究的由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参加。
(3)对不符合上述入园条件的项目,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未通过原因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并将结果反馈项目方。
3、合同签订。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具《入园项目准入审批表》(附件4)并与项目投资方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附件5)。
八、项目服务
由项目申报街镇、落地街镇、开发区对入园项目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生产经营进行跟踪服务。开发区简化中小企业入园办理程序,依托“易企办”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建立网上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