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字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25
 公开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字〔2023〕20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字〔2023〕2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快速推进我区“飞地经济”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和街镇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促进产业优化布局和集聚发展,实现“业态新、项目好、链条聚、平台强”的发展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集聚发展为导向,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园区集中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飞地经济”概念

本意见所指“飞地经济”为各街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的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因素不能在本地(即项目引进方,以下简称“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不宜在原区域继续生产经营或扩建、新建需要跨街镇进入经济开发区专业园区(即项目承载地,以下简称“飞入地”)建设的项目。

(二)“飞地经济”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能源双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功能园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山东省“十强”和临沂市“十优”产业项目,优先引进“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等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及其链条延伸项目。

3、符合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控制标准。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28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三、项目管理

(一)“飞地经济”项目认定。各街镇招引的跨街镇落地经济开发区专业园区的项目方可认定为“飞地经济”项目。

(二)“飞地经济”项目管理流程。各街镇有飞地意向的线索要提前向经济开发区报备,“飞地经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或达成项目搬迁协议后,由“飞出地”街镇向经济开发区备案,申报认定“飞地经济”,纳入“飞地经济”项目库。对于通过认定的“飞地经济”项目,区直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将相关经济指标分别计入“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进行考核,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财力分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罗庄区税务局、各街镇、罗庄经济开发区)

四、职责分工和利益分享

(一)职责分工

1、“飞出地”街镇职责。按照飞地经济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对接经济开发区开展项目入园审核、协议审签;负责协调项目签约;协助项目签约后落地服务;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飞入地”街镇职责。配合经济开发区做好项目选址,负责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开工建设、社会稳定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和项目生产经营,为项目创造良好投资社会环境;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双控监督管理、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区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审核工作,牵头项目选址工作;会同“飞入地”街镇和“飞出地”街镇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4、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职责。协助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准入、飞地经济项目认定、飞地经济考核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

(二)利益分享

1、财税收入分享。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财税收入分成机制。财税收入由“飞入地”所在街镇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对“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自“飞地经济”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照6:4的比例分享;自第4年开始“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照5:5的比例分享。分期建设的项目按此分成方法分别计算。分享年限为5年,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享比例及分享年限。由区外飞入区内且由街镇自行招引的“飞地经济”项目,自该项目投产后形成的税收,第一年按地方级收入10%的额度、第二年按地方级收入5%的额度奖励“飞出地”街镇,重点用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罗庄区税务局、各街镇、罗庄经济开发区)

2、经济指标分享。“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四新投资、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与街镇年度考核有关的经济指标,分享年限为5年,从项目建设之日起,前3年“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5:5比例分享;自第4年开始“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照4:6的比例分享。(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项目观摩成绩分享。“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高质量发展现场交流会成绩,市级观摩成绩“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6:4比例分享,区级观摩成绩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

4、其他指标分享。因“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高端人才招引、科技创新成果等其他溢出效应,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5、因“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各项指标成绩,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按分享比例计入街镇年度考核成绩,在其他专项考核指标中不再重复计算;地方级税收的奖励由经济开发区根据统计数据提报,财政局负责落实。

6、对不使用建设用地的楼宇经济项目,产生的外资、外贸等经济指标计入“飞出地”街镇,“飞入地”街镇应积极配合项目手续办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飞地经济”协调推进机制,调整充实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庄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调度督导、管理考核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开通“飞地经济”绿色通道,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的宣传力度,不断放大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飞地经济”调度督考机制,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街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年底奖惩”。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印发的《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罗政发【2022】1号),同时终止。


附件:1、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罗庄区“飞地经济”项目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孙 玮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剑宁 区政府副区长、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冯 雪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效超 区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孙 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苗士青 区发改局局长

    吴延廷 区科技局局长

    徐德泰 区工信局局长

    王宏伟 区财政局局长

    巩国江 区人社局局长

    李军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 磊 区商务局局长

    燕常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文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商城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朱 苓 区统计局局长

    司 振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贾世云 区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主持罗庄经济开发区日常工作)

    周 伟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部部长

    王建民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庆民 罗庄区税务局局长

    文 涛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志文 罗庄规划编研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剑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世云同志、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罗庄区“飞地经济”项目备案登记表



部门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行政审批局局长王建民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音频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