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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23-07-27
 公开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一、编制目的

为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产业集中,加快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旨在打破行政区域局限,集合全区资源,突破区位和资源的掣肘,通过资源置换,实现产业集聚,高效配置,做好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通过条款约定,实现“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共享“飞地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科技成果等多方面的红利,达到“飞入地”和“飞出地”两地双赢共利,有力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区高度重视“飞地经济”发展,一些省份和地区把它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助推器,取得显著成绩。罗庄区是临沂市传统工业强区,多年来产业粗放发展,经济发展存在产业布局散乱、主导产业不够明确、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延伸不长、公共服务跟不上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2018年9月,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罗庄经济开发区,搭建起罗庄区经济平台,经过四年多建设,园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1月,罗庄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探索实施“飞地经济”,罗庄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区政府把出台“飞地经济”政策,推进工业项目由散乱向园区集中作为2022年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规避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推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该《意见》。

三、概念

“飞地经济”是指街镇之间打破行政界限,跨街镇异地进入开发区专业园区的项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需要实行“飞地”的新招商引资项目 ;一类是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实施新建、扩建或继续生产经营的搬迁项目。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罗庄区的罗庄街道、傅庄街道、盛庄街道、册山街道、高都街道、沂堂镇、褚墩镇和黄山镇。

五、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能源双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功能园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山东省“十强”和临沂市“十优”产业项目,优先引进“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等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及其链条延伸项目。

3、符合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控制标准。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28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六、责任分工

1、“飞出地”街镇职责。按照飞地经济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对接经济开发区开展项目入园审核、协议审签;负责协调项目签约;协助项目签约后落地服务;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飞入地”街镇职责。配合经济开发区做好项目选址,负责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开工建设、社会稳定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和项目生产经营,为项目创造良好投资社会环境;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双控监督管理、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区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审核工作,牵头项目选址工作;会同“飞入地”街镇和“飞出地”街镇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4、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职责。协助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准入、飞地经济项目认定、飞地经济考核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

七、利益分享机制。

1、财税收入分享。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财税收入分成机制。财税收入由“飞入地”所在街镇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对“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自“飞地经济”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照6:4的比例分享;自第4年开始“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照5:5的比例分享。分期建设的项目按此分成方法分别计算。分享年限为5年,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享比例及分享年限。由区外飞入区内且由街镇自行招引的“飞地经济”项目,自该项目投产后形成的税收,第一年按地方级收入10%的额度、第二年按地方级收入5%的额度奖励“飞出地”街镇,重点用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2、经济指标分享。“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四新投资、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与街镇年度考核有关的经济指标,分享年限为5年,从项目建设之日起,前3年“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5:5比例分享;自第4年开始“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照4:6的比例分享。

3、项目观摩成绩分享。“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高质量发展现场交流会成绩,市级观摩成绩“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6:4比例分享,区级观摩成绩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

4、其他指标分享。因“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高端人才招引、科技创新成果等其他溢出效应,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

5、因“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各项指标成绩,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按分享比例计入街镇年度考核成绩,在其他专项考核指标中不再重复计算;地方级税收的奖励由经济开发区根据统计数据提报,财政局负责落实。

6、对不使用建设用地的楼宇经济项目,产生的外资、外贸等经济指标计入“飞出地”街镇,“飞入地”街镇应积极配合项目手续办理等工作。

八、明确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发展工作。将“飞地经济”发展成效纳入街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定奖惩”。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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