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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9-00001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1-27
 公开日期  2019-11-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11-27  失效日期  2023-12-31
 文号  罗政办发〔2019〕50号  有效性  废止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9〕5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罗庄经济开发区:

     《罗庄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罗庄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我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行〔2015〕91号)、《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旅发〔2018〕4号)和《2019年临沂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来源为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报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凡在本区从事文化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补。

第二章 奖补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建设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对被省级旅游管理部门评定为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第六条 支持打造精品旅游小镇。对被省级旅游管理部门评定为精品旅游小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第七条 支持各街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评审通过的各街镇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小镇规划、田园综合体规划,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第八条支持创建旅游咨询体验服务中心(商品中心)。对按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标准建设完成的旅游咨询体验服务中心(商品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创建A级景区。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对新评定为国家2A、3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4万元、15万元。 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奖补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十条 支持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067-2017)行业标准,对新评定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对新评定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创建星级饭店。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对新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4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补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十二条支持创建各类文化旅游住宿品牌。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山东省文化主题饭店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对新评定为金星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新评定为银星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创建A级旅行社品牌。依据《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新评定为3A、4A、5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

第十四条支持创建旅游商品品牌。对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照金奖、银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3000元;对获得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照金奖、银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1000元;对获得市级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十佳旅游商品”“优秀旅游商品”分别给予奖补2000元、1000元。

第三章 奖补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旅游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与个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当年未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旅游奖补资金申报。

(一)有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或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四章 奖补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奖补资金申报。凡申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事项报所属街镇,由各街镇初审、汇总后,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八条奖补资金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核,并根据申报事项进行实地抽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审批及资金拨付。本办法奖补资金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从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核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冒领奖补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凡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缴全部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旅游项目奖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奖补办法按年度实施,单位或个人获得多项奖补的,按获奖最高数额给予奖补。

第二十三条 本奖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对《罗庄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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