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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罗庄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9-11-28
 公开日期  2019-11-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罗庄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就《罗庄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将旅游业定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为适应旅游业新形势、新变化,逐步转变我区旅游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的局面,通过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引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以推动我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罗庄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行〔2015〕91号)精神,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绩效、专款专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操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行〔2015〕91号)中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包括奖励资金和旅游产业促进与扶持经费两个方面。奖励资金一是支持建设乡村旅游集群片区:二是支持打造精品旅游小镇。三是支持各街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四是支持创建旅游咨询体验服务中心(商品中心)。五是支持创建A级景区。六是支持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七是支持创建星级饭店。八是支持创建各类文化旅游住宿品牌。九是支持创建A级旅行社品牌。十是支持创建旅游商品品牌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以及奖励的引导方向和目标;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来源;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和奖励资金的用途;明确了奖励的基本原则,尤其强调了扶优扶强的主要导向。

第五条至第十四条,奖补项目及标准。旅游品质提升奖励内容与标准。为推动我市传统型旅游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顺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对传统的景区、旅行社、酒店等品质提升方面给予奖励;结合旅游新业态和融合发展的实际,针对有明确评定标准的部分旅游融合发展和新业态企业进行了一定奖励,如乡村旅游集群片、精品旅游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旅游商品品牌等,不断引导和丰富我市旅游市场产品供给,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多出游选择。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奖补申报的条件。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奖补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事项报所属街镇,由各街镇初审、汇总后,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事项进行实地抽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文件生效时间、监督管理、重复性奖励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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