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临沂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临信用办〔2019〕6号)转发你们,请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临沂市“信用县”创建工作部署,根据“信用县”创建基础评价体系,明确本单位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做到层层有责任,项项有保证,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评价指标分解:
一、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区发改局牵头,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二、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三、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四、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区发改局牵头,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五、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六、营商环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罗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罗庄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代章)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