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15
 公开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23〕3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3〕3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罗庄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临沂水文站:水文测流缆道右岸支架1座及附属设施,基本水尺断面含在线测流系统1套、自记水位计1处、右岸断面桩1处,缆道测流断面含在线测流系1套、右岸断面桩1处,比降上断面右岸断面桩1处。

(二)刘家道口(沂)水文站:水文缆道1处,缆道机房70㎡及院落附属设施,水文图像接收设施2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1个、警示标志1处,观测道路50㎡。

(三)老屯水文站:水文图像接收设施1处、直立式水尺7根、浮子水位计1处、断面桩2个、断面标志牌(杆)1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处、警示标志1处,观测道路及台阶60㎡。

(四)木柞水位站:直立式水尺7根、雷达水位计1处、断面桩2个、水准点3个、测站标志1处、警示标志1处,护岸护坡48m²、观测道路及台阶150m²。

二、保护范围

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河道内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专用道路、通信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p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禁止种植有碍观测的植物,禁止取土、采石、挖沙、倾倒垃圾。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它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1、罗庄区水文监测站一览表

          2、测验河段平面图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