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0-10
 公开日期  2022-10-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22〕38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罗政办发〔2017〕9号)文中部分内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依据

原《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二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依据按照《临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临政发〔2015〕19号)执行”调整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依据按照《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1〕2号)执行”。

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原《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附表1、生产企业房屋补偿价格表2、附属物补偿标准”,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参照最新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三、调整躲迁安置费用标准

原《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第三款中第3条“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被征收人搬家费为每户1000元。私有住房的躲迁费标准按每户700元/月计算,实行货币安置的给予3个月的躲迁费。还建安置的躲迁时间计算:自签订征收协议房屋腾空验收合格时开始,到收到回迁通知书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调整为:“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被征收人搬家费为每户1000元;其中罗庄街道、盛庄街道辖区内的私有住房的躲迁费标准按每户900元/月计算,其余街镇私有住房的躲迁费标准按每户700元/月计算;实行货币安置的给予3个月的躲迁费。还建安置的躲迁时间计算:自签订征收协议房屋腾空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到收到回迁通知书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正面引导,防止互相攀比,确保稳妥推进。要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通知所列调整事项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启动的拆迁片区地块,仍按原方案标准执行。


附件: 罗庄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部门解读:关于对〈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的通知

图文解读:关于对〈罗庄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的通知

附件【罗庄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doc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