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办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5
 公开日期  2022-03-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3-15
 文号  罗政办发〔2022〕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中小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力,为增强罗庄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管理,规范入园项目审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申请进入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专业园区的投资规模不超过1亿元或用地规模不超过50亩的项目。

第三条 准入原则 

遵循产业集聚、园区集聚、链条集聚、配套集聚、专新集聚原则。

第四条 入园条件

1、在开发区范围内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2、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罗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园区产业布局要求。

3、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属于省“十强”和市“十优”产业项目优先入园。

4、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罗庄区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强链项目优先入园。

5、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符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不引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业项目。

6、新上征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8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盘活租赁闲置厂房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租赁标准厂房投资项目按园区容积率折算;新建投资项目一般不得低于500万元。

7、新上项目需三年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要求。

8、使用外资的投资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可一事一议。

9、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区政府批复的功能专业园区,各街镇未经审批许可,一律不得擅自新上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第五条 准入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有关领导兼任,成员由开发区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罗庄经济开发区。职责如下:

1、招商服务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对投资内容做考察论证;

2、规划建设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选址规划符合性进行审查;

3、经济发展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产业符合性和工艺流程安全性进行审查;

4、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入园项目工商登记和有关手续办理服务;

5、财政审计部负责对拟入园项目效益评审,跟踪审计入园投资项目投入产出达标情况;

6、项目相关街镇负责配合开发区各部、室开展审查工作。

第六条 准入程序

1、入园申请。拟入园项目主体提报入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入园评审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批。

(1)符合上述入园条件不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由招商服务部出具审批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即可签约入园。

(2)对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工艺复杂项目、新增用地项目和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招商服务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集中评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审批职责对项目进行研究审查,最终出具审批意见。需要专业第三方参与项目研究的由招商服务部联系参加。

(3)对不符合上述入园条件的项目,招商服务部将未通过原因报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并将结果反馈项目方。

3、合同签订。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入园协议书》。投资方凭《入园协议书》和《入园项目准入审批表》办理手续。

第七条 其他

根据《罗庄区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由项目申报街镇、落地街镇、开发区对入园项目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生产经营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

罗庄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剑宁 区政府副区长、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李春晓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 伟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部部长

王建民 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顾海山 罗庄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部部长

颜丙琳 罗庄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部副部长

吴 扬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崔 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金剑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邬云峰 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宁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高 伟 罗庄规划编研分中心副主任

朱冠男 罗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汉文 傅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伟 盛庄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磊 册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房永娟 高都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孝伟 沂堂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李 峰 褚墩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寒飞 黄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招商服务部,顾海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鹏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填表要求:1、本表须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填表说明:1、基本信息由项目投资方提供,要求实事求是填写,作为项目建设承诺。2、投资方目前无法明确的内容可以不填,但可能会对项目评估结果产生影响。3、所有填写的内容将登记备案,作为后期跟踪评估的依据。4.在表内无法完整填写的内容,可另附页说明。


附件3:




附件4:

项目入园协议书


甲方:罗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乙方在罗庄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各项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用地方式:租赁/购买

4、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4、建设规模内容:

5、控制指标:亩均投资 ;亩均产值: ;亩均税收: ;(技改类项目不作硬性规定)

6、项目开工期限:自 年 月 日前,竣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前,投产日期为:自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项目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效益等进行审计。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强制其退出。

(1)因环保、安全无法达标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或生产事故的;

(2)因产业政策调整或园区规划调整需要项目搬迁退出,拒不退出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项目进行转让的;

(4)违法经营被关闭的;

(5)项目投产三年内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要求的;

(6)涉及其他需要强制退出的情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立项投资应不小于500万元,配合统计局、所在街镇做好统计工作。

2、乙方应自觉服从开发区管委会、“飞出地”街镇、“飞入地”街镇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及时上报经济统计数据。

3、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办理完善有关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园区规划调整,企业整合,乙方要服从大局,主动配合,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搬迁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取得项目建设许可后3个月未动工建设;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未投产的;或因环保、安全无法达标等情况,责令乙方退出,拒不退出的由甲方按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

2、乙方项目建成后未如期实现第一条第5款的,不能完成投资规模和效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项目建成后3年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自动申请退出园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拒不退出的,依法提起诉讼,强制退出。

3、乙方项目建成3年后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要求的自动申请退出园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拒不退出的,依法提起诉讼,强制退出。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图文解读: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

媒体解读:罗庄区中小企业入园项目准入办法(试行)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