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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7-20
 公开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20〕16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0〕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19〕86号)、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临沂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临事管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力推动落实强制分类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实现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的目标。

(三)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划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

各公共机构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于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厨余垃圾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公共机构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本机构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二)分类收集

科学合理足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厨余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灰色代表其他垃圾。各类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求,颜色和标志规范。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各公共机构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1.办公区域。办公室内须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楼内公共区域。在办公大厅合适位置设置本单位垃圾分类指引牌以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实际需要,在楼层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洗手间、茶水间等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可增设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根据办公场所实际情况集中定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楼外公共区域。在办公楼外部公共区域须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办公区面积和人员数量实际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要便于投放和收运。

4.食堂。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在餐饮场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红蓝灰绿四类标准容器。公共机构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三)分类运输

积极协调属地生活垃圾运输管理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衔接机制。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过程分类。按照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等。重点规划有害垃圾道路运输车辆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等,并遵照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性有害垃圾的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路线等的相关规定。适时引入具备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

(四)分类处理

有害垃圾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其他垃圾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或者填埋处理;大件垃圾、装饰垃圾等由相关专业企业进行单独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内容,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要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是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深化宣传教育,尽快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方案并从严抓好落实。为切实推进实施这项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统筹组织好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各街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深化宣教培训,做好典型示范。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推广活动,充分发掘成功案例和典型做法,树立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先进标杆,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可供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发挥好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格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好物业、保洁人员的作用,利用好考核奖励和约束机制,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根据《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开展对标行动,完善工作措施,发挥表率作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成效。

附件: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目录

   2、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3、“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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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罗庄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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