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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2-09
 公开日期  2020-02-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20〕1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罗政办发〔2020〕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罗庄经济开发区:

《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支持帮助全区中小企业保经营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强化金融扶持

1、加大信贷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大对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提高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健全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优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确保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采取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企业税费。对中小企业从区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经核准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疫情影响受到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省政府、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卫生等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政府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罗庄区税务局)

5、延期缴纳税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2020年1-3月份社保缴费日期放宽至3月31日,期间不收取滞纳金;4月1日以后,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实行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制度,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6月30日以后,视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确有困难未能足额补缴社会保险,但在疫情结束后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长缓缴期延缓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罗庄区税务局)

6、实施援企稳岗。对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经申请,可向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用“商贷+创贷”的模式进行贷款,创贷由政府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区税务局)

7、节约租房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创新创业园服务中心)

8、降低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责任单位:罗庄公安分局、罗庄交通分局)

9、保障物资生产。对防疫物资(配套)生产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防疫物资(配套)生产中小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罗庄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罗庄区税务局)

三、优化政务服务

10、推行“全程网办”。指导企业登录省、市政府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指导企业下载“爱山东”APP,线上申请办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开通“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凡是申请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卫生许可,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实行“容缺受理”。疫情期间,对企业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准备的环境检测报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以及成品质量检测报告实行“容缺受理”。符合要求的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发放临时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企业补充完善所有材料后,可发放正式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3、解决问题诉求。疫情期间,纵深开展机关干部帮扶企业活动,对于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实行全程代办、全程服务、全程督办,确保100%回复困难问题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提供法律支持。通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合同(包括涉外合同)违约与经济赔偿纠纷情况提供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法律政策咨询以及诉讼协助,指导帮助企业线上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设立因疫情产生纠纷的服务窗口,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纠纷、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纠纷等法律政策解释,提供法律援助,对相关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优先安排人民调解。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经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证明和书面申请,确认后,安排区政府值班法律顾问协助做好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15、规范行政执法。疫情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战“疫”合力。司法部门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视频解读:《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关于《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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