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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2-10
 公开日期  2020-0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0年2月8日,罗庄区印发了《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为便于更好理解《十五条措施》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全区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了一定冲击,对部分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实际,聚焦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存在的资金链紧张、用工成本高、企业负担重等突出困难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干货”,全力帮助全区中小企业保经营渡难关,坚定信心、共克时艰。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三、主要措施解读

《十五条措施》共分三大部分、十五条。

(一)第一部分“强化金融支持”。从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3个方面拿出务实管用举措。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提高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

(二)第二部分“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减免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费、实施援企稳岗、节约租房成本、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物质生产等6条措施。例如:因疫情影响受到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月30日;对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经申请,可向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三)第三部分“优化政务服务”。包括推行“全程网办”、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解决问题诉求、提供法律支持、规范行政执法等6条措施。比如,疫情期间,凡是申请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与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卫生许可,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通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合同(包括涉外合同)违约与经济赔偿纠纷情况提供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法律政策咨询以及诉讼协助,指导帮助企业线上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四、出台的重要意义

《十五条措施》的各项政策,聚焦当前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努力减轻广大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真心和政府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广大中小企业持续经营的信心,将对稳定社会预期,维护全区就业稳定,打赢疫情阻击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步,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十五条措施》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广大中小企业一道,努力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为全年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政策适用期限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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