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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9-0000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1-13
 公开日期  2019-11-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9〕47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9〕4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罗庄经济开发区:

《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4号)、《罗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罗政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时圆满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见附表),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户口材料到街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标准:(1)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及600元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年给予补贴80元。(4)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区政府每年联合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人群区政府同时承担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符合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上多项规定的,只能享受一项,也不重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当年不参保缴费,以后年度补缴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5)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等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年满49周岁缴纳当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助,区级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6)特殊缴费人群由区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名单,区扶贫办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区民政局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名单等。特殊人群名单于12月31日前审核确定,核定无误后送区人社局录入系统,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无误顺利衔接,名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征缴方式:2020年我区采用银行代收与微信缴费等线上方式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进行参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需先到各街镇人社所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再通过以上渠道进行缴费。严禁村居经办人员代收代缴(村集体垫资除外)。

个人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柜台进行缴费的,需保留好在银行打印的缴费小票,个人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方式缴费的,需保留好缴费截图,个人缴费完成后带着缴费小票或缴费截图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居进行已缴费信息登记,村居每日与街镇人社所及税务分局(所)对账。

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由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共同负责。

未经区税务局允许,其他银行和单位严禁代收居民养老参保费用。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具有罗庄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本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在罗庄区长期居住,持有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保,父母持居住证后出生的新生儿,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他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准选择性参保。

2、缴费标准及流程: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正常人群:具有本区户籍人员且上一年度已经参保,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等更加便捷的方式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完成后带着缴费小票或缴费截图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居(社区)进行已缴费信息登记。村居每日与街镇居民医保办及税务分局(所)对账。

符合参保条件的初次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街镇居民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严禁村居(社区)经办人员代收代缴(村集体垫资除外),未经区税务局允许,其他银行和单位严禁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常住人口非罗庄户籍人员:在本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包括其未成年子女),初次参保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镇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户为单位参保;上年度已经在我区缴费的,可通过正常人群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参保。

特殊人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的),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信息由各业务单位按照街镇为单位,分类别导入。因税务目前无法处理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所有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由区医保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负责,区税务局要全程同步跟进。

个别居民2019年是特殊人群,享受政府代缴,2019年底经有关单位调整为自己缴费的,需要到街镇居民医保办做新参保登记,调整人员类别,按照一般人群缴费。对于此类人员各有关部门要与街镇、村居做好衔接,做到信息共享、准确,确保参保全覆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名单分别由民政、残联认定,并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以上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

(1)11月15日前区扶贫办携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集中到区医保中心开户,负责信息导入,对享受特惠保的人群进行系统标识。12月20日前将不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居民信息通知街镇,由街镇下发通知,告知参保流程,确保该类人员全部参保。

(2)11月15日前,区民政局携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信息到区医保中心开户,将人员信息集中导入。12月10日前将不享受低保政策的居民信息通知街镇,由街镇下发通知,告知参保流程,确保该类人员全部参保。

(3)11月15日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携带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信息到区医保中心开户,将人员信息集中导入。

(4)11月15日前,区残联携带残疾人数据信息到区医保中心开户,将人员信息集中导入。

(5)具有罗庄区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村居(社区)上报个人信息,村居(社区)汇总信息后,街镇医保办集中导入。村居(社区)负责宣传、通知、落实,各村居(社区)70周岁以上老人漏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村居(社区)参照报销政策承担。

集中征缴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对筛查出漏保的符合代缴的人员,经审核,符合以户为单位参保的政策后,予以信息录入、相关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调整。

缴费期限及待遇:集中缴费期: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2月20日截止,12月20日-12月31日为信息整理期,正常缴费的享受2020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的缴费250元/人;3月1日以后参保的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个人缴费总额由250元/人和财政补助金额组成,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在0--6个月内落户参保,缴纳当年度参保费25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保待遇。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提高个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度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120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

三、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宣传发动(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8日)。为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参保征缴效果,根据区政府安排,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实行同步征缴,全区筹资动员会议后,各街镇、村居要层层召开征缴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及时启动。此外,在前期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深层次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推动全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集中征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20日)。集中征缴工作中,各街镇、村居要将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逐一核对,对应保未保、断保漏保居民,特别是选择性参保,要进行重点宣传引导,积极鼓励他们缴费补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严禁选择性缴费。征缴过程中村集体垫付的应附详细身份信息。

税务分局(所)要会同街镇人社所、居民医保办公室分别负责其街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将学生参保的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个学校,各学校负责将学生参保的相关事宜传达到每名在校学生。信息维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区)居民医保办负责。

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人信息的采集报送、已缴费回村登记信息、信息上报等工作。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负责代收保费,有条件的村设立1名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员,确保保费即时到账。各街镇要公布辖区内缴费点,对零散缴费人员可以设立集中缴费点,严格审核准入条件、由服务银行工作人员代收费,银行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把关,对非罗庄区户籍、无居住证等不符合征缴政策的,不予以收费,建议办理居住证后予以参保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前,区税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形成征缴清册,下发至各街镇,由各街镇下发至各村组(社区),各村组(社区)要对征缴清册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确认后的征缴清册上报给税务分局(所)、街镇人社所、街镇居民医保办。集中征缴期开始后,各村居(社区)要根据此征缴清册,做好已缴费人群回村登记工作,各税务分局(所)、街镇人社所、街镇居民医保办要每日和村居核对参保人数、缴费金额;集中征缴结束后,村居(社区)要将纸质信息(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和电子信息各一份,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和2月底集中上报税务分局(所)、街镇人社所、街镇居民医保办,3月1日,税务分局(所)、街镇人社所、街镇居民医保办分别上报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共同与银行、街镇对账,同时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分别同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账,协助相关业务单位向区财政局报账,申请补助资金。

区税务局负责与人民银行对账,确保金库对账、税银对账做到账金相符。区税务局要会同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做好业务记账对账工作,对核定数据、记账数据及核定撤销数据实时共享,确保缴费人实际缴费数据、税务传递人社医保的入库(上解)数据、人社医保记账数据一致性。财政部门要向社保、医保部门提供财政专户进账情况、以及国库户余额情况;人社、医保部门要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征收金额,与财政专户进账金额、国库户进账金额进行核对,做好基金记账对账工作。

集中征缴期的社会保险费全部征收、对账、录入、入库等工作完结后,由区税务局导出电子征收名单信息,传递给区人社局和区医保局作为参考对照,由区人社局和区医保局按社区村组导出记账名单,并加盖公章,交由人社所及居民医保办统一分发至各社区村组,各社区村组进行张贴公示(身份信息做保密处理),公示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税务分局(所)、街镇人社所、居民医保办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建档,明确登记个人信息。

(三)总结完善,检查验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底)。征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查看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经办工作是否规范,检查考核情况将计入街镇年度考核成绩,2020年度将漏保补保人员数计入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各级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各街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排出日程表,全力推进集中征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各街镇要印发明白纸、引导群众缴费参保。要求街镇驻地悬挂10幅以上过街帘(或粉刷标语),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墙体标语5条以上,并进村入户将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发放到居民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要共同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区扶贫办、民政、残联、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按照要求做好特殊人群参保工作;区财政局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缴费承办银行要做好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保费收缴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明细表


附件


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明细表


单位:人


《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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