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4号)、《罗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罗政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罗庄区实际, 制定《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参保覆盖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时圆满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
区税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征缴方式,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负责居民两险政策落实,区医疗保障局、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特殊人群信息导入。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区人社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区政府每年联合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缴费人群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即100元养老保险费。符合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上多项规定的,只能享受一项。
首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户口材料到街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以前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的,需先到街镇人社所办理补缴核定业务。
2、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参保范围:具有罗庄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本区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在罗庄区长期居住,持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居民(包括其未成年子女)。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严禁选择性参保。学生由学校负责告知参保政策,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在集中征缴期内正常缴费的享受2020年度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2月底前参保的个人缴费250元、3月1日以后参保的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个人缴费总额由250元/人和财政补助金额组成,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确认之日起30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在0--6个月内落户参保,缴纳当年度参保费25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保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的),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250元/人。个别居民2019年是特殊人群,享受政府代缴,2019年底经有关单位调整为自己缴费的(如:低保退出人员、精准扶贫退出人员),需要到街镇居民医保办做新参保登记,调整人员类别,按照一般人群缴费。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的特殊群体,应及时办理参保代缴手续,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有罗庄区户籍和持居住证的具有外地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250元/人。70周岁以上老人由村居汇总信息后,街镇医保办集中导入,漏保的由村居承担责任。
符合参保条件的初次参保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街镇居民医保办进行参保登记,在本区常驻且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包括其未成年子女),初次参保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镇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户为单位参保。
3、区税务局负责居民两险征缴方式:
2020年我区采用银行代收与微信缴费等线上方式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罗庄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进行参保缴费。
4、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特殊人群认定、信息输入: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的),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信息由各业务单位按照街镇为单位,分类别导入。因税务目前无法处理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所有特殊缴费人群相关业务由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负责,区税务局要全程同步跟进。
5、确定召开会议、宣传发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8日。
6、精神组织、集中征缴,确定集中征缴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20日。
三、《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中征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参保征缴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要共同发挥牵头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多方力量,全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列入街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2020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