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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8-00000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18
 公开日期  2018-12-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办发〔2018〕83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办发〔2018〕8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直各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因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各种缘故而造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这一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12月21日前)。以区教体局、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各街镇及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以街镇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完善后的附加2表格于2018年12月21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校建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区教体局。

(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出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三、任务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区政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区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区发改部门按照程序给予立项审批,区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环保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环保批复。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区政府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区规划、教育、国土、住建、房产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规划、教育、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区住建局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区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区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及规划、房产、国土、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住建局。

(二)凝聚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区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 1、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


罗庄区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我区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关停无证园33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208号)要求,制定我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的工作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治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负责,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整治原则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持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街镇要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规划、住建、安监、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各街镇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整治目标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住建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区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住建房产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协调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治时限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街镇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罗庄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

2018年12月底前,各街镇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住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由罗庄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区里调整充实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街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街镇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治理工作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推进迟缓或发生涉园重大事故的和发现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相关部门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街镇、各部门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本区域内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10日前,各街镇向区教体局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6月20日前,区教体局、罗庄公安分局负责将清理无证幼儿园情况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请各街镇将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整顿和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名单于2018年12月18日前报区教体局。


附件: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罗庄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兆艳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宋传增 罗庄公安分局局长

朱振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灏 区教体局局长

成员:陆 伟 区编办副主任

李 刚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宋晨阳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婚姻登记处主任

付信平 区住建局副局长

褚迎光 临沂市国土局罗庄分局副局长

高 伟 临沂市规划局罗庄分局副局长

刘纪强 区安监局大队长

刘海燕 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李 兵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徐 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吕学超 罗庄区高考补习学校副校长

赵启建 罗庄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徐振奎 傅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扬 盛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张俊超 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宁 高都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冷 静 沂堂镇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朱冠男 褚墩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副主任

赵 东 黄山镇宣传委员

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吕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附件【附件1、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附件2、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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