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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0-000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18-12-18
 公开日期  2018-12-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正式启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7日印发了《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现就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全省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深化改革,作为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具体措施,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目前,据统计,我省还有10950所未登记注册的无证幼儿园,这些无证幼儿园游离于政府监管体系之外,安全隐患多,管理难度大,社会反响强烈,亟待规范和整治。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决定启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此,我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整治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全面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因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各种缘故而造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这一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小区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经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解决城镇小区配套未规划幼儿园的问题。对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区政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

二是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的问题。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规划、教育、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是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对有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对缩减少建的、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等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措施解决。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问题。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五是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问题。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难度也较大,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罗庄区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镇及规划、房产、国土、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住建局。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区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为全面掌握工作进行情况,区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治理原则: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幼儿园不再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四是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的治理任务

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的治理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

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市、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9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县(市、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

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是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

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无证幼儿园的治理步骤

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各街镇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2018年12月底前,各街镇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四、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为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王兆艳任组长,教育、公安、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机构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同时,要求各市、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罗庄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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