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罗庄区校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罗庄区校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省、市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要求,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校车服务,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校车运营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规范校车运营和管理,稳步推进接送学生车辆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校车运营安全、学生乘车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校车许可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校车公司。区政府授权区教体局与山东久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罗庄区校车运营协议》。山东久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享有专项运营权,期限为3年(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其中,试运营期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9日止。校车公司所购专用校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标准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校车公司使用校车,应向区教体局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由区教体局、罗庄交警大队和罗庄交通运输分局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罗庄交警大队发放校车标牌。校车标牌要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二)实行校车运行无缝隙监管。校车公司要对校车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建立数据库,根据有关数据,科学制定校车运行方案,并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罗庄交警大队设立分平台。所有校车要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校讯通、校车运行状况检测、超速提示、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系统。校车公司实时在线监控校车运行情况,罗庄交警大队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做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校车公司、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保障乘车学生安全。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保障乘车学生安全相应责任。校车公司负责校车运行途中的安全;学校负责乘车学生放学上车前和乘车学生到校后的安全;家长负责学生上学乘车前和放学下车后的安全;校车驾驶人按职责要求驾驶校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送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按照定车、定人、定座的三定原则有序组织学生乘车。
(三)科学确定行驶线路和停车点。1、合理设置候车点(亭)。根据科学、合理、集约的原则,由罗庄交警大队实地考察确定线路、站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学生相对集中的地点建设学生候车亭或设立候车点标志。2、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由罗庄交警大队在校车所经道路、站点和学生较为集中的位置统一设计,规范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3、加强道路建设。校车运营线路确定后,区住建局、罗庄交通运输分局、罗庄区公路局等部门和各街镇,要按照职责定期排查校车运行所经路段通行状况,对通行校车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保障校车安全运行。
(四)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安全。校车公司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准入条件(附件2)聘用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从聘用人员中按规定优选备用驾驶人和备用随车照管人员,并在罗庄交警大队备案;要设立固定场所停放校车,安排专人全时看管;要确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作为校车定点维修企业,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保证期内维修企业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校车公司必须对每个乘车位投保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区教体局、罗庄交警大队、罗庄交通运输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校车公司、学校、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和学生家长等进行乘车安全知识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应急避险技能。
三、工作职责
为加强校车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成立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车运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校车安全高效运营。具体职责如下:
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督促联席会议成员落实分工职责;督促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做好各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校车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区教体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申请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校车公司、学校和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财政局:会同物价部门合理测算确定学生乘车费用。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道路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罗庄交警大队: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监控校车运行状况;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门口安排警力维持交通秩序;合理规划校车行驶线路、站点;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对校车定期进行检测;规范校车车载灭火器、逃生锤、急救箱等安全设施配备;审查并签注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审查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核发校车标牌、标识;督促校车公司落实运营安全责任;依法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事故查处与定期抄告制度;对校车公司、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在遇到校车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停车等待,在校车后方停车等待时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清理整治;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协助区交警大队合理规划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按照标准和管理权限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负责校车运营线路中区道、区道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的隐患整改,设置维护交通安全设施;负责督促监管校车公司落实运营安全责任;配合区交警大队严查超员超载公共交通车辆,依法查处超载和以营运为目的非法运营行为;负责监管取得资质的校车维修企业做好维修保养服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罗庄区公路局:负责校车运营线路所经国道、省道的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区安监局:履行校车安全运营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校车公司审核、注册、变更等有关事宜;负责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区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和调整乘车费用。
保险机构:建立校车运营保险机制和理赔快速通道。
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负责校车行驶线路中农村公路、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的隐患整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指导所属学校乘车需求、站点布局的调查摸底工作;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整治等。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抓紧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学校、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校车运营,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要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因履职不到位,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罗庄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校车公司、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
附件1
罗庄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晖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石世连 区教体局局长
朱 晓 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罗庄交警大队工作)
成 员:高建梅 区财政资金风险管理处副主任
赵翠勇 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主任
顾召富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张 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化勤 区物价局副局长
主建农 罗庄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郝鲁宁 罗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 勇 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徐勤来 罗庄区公路局副局长
吕学超 区高考补习学校副校长
赵启建 罗庄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徐振奎 傅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振楠 盛庄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曹砚秋 册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宁 高都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桂丽 沂堂镇政府副镇长
杜晓娟 褚墩镇政府副镇长
赵 东 黄山镇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石世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校车公司、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
一、校车公司
(一)基本条件
有独立管理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有固定停车场所;有校车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有定点维修企业;有规范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
1.校车公司对校车运营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公司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2.要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运行轨迹和车内驾乘人员情况,建立校车监控台帐并如实记录监控情况,向区交警大队及时转递校车运行监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校车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对车辆检查维护,确保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线路站点等全部合格。定期对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运行中不断完善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急救和逃生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合理确定校车运营方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服务周到。
7.每5辆校车配备1名备用驾驶人,不足5辆的按5辆配备。
8.40座以下的校车配1名随车照管人员,40座以上的至少配2名随车照管人员;幼儿专用校车20至40座的至少配2名随车照管人员,40座以上的至少配3名随车照管人员。
9.每5辆校车配备1名备用随车照管人员;不足5辆的按5辆标准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由校车公司负责聘用和管理。
二、驾驶人
(一)准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必须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职责
1.自觉接受岗前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
3.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要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5.校车驾驶人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6.校车行驶线路要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运载学生。
7.校车运载学生时要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8.校车运载学生要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9.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10.校车上下学生,要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11.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要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12.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13.校车驾驶人要根据天气和道路交通条件正确处置校车运行途中的突发情况。
14.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5.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1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使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使,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17.备用驾驶人要熟知服务区域的各型号校车情况和行驶线路、站点,具备更强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随车照管人员
(一)准入条件
1.男50岁、女45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2.自觉接受统一培训,竞聘上岗。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必须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超速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学生上车前随车照管人员要在车下引导,指挥学生有序上车并绕车查看一圈,确认校车周围安全后上车清点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无误后示意驾驶人关闭车门启动校车。
3.学生下车前,随车照管人员在车下逐个引导、指挥学生下车并绕车查看一周确认安全,任务完成后对车内进行认真清查,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方可离车。
4.校车运行时,维持乘车秩序,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并及时制止学生将头手等伸出车外的危险行为。
5.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备用随车照管人员要熟知服务区域乘车学生基本情况,行驶线路、站点,具备更强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罗庄区校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