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8〕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有效震慑非法盗采行为,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现将《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盗采行为,维护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产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要以全市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切实保护绿色生态环境,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以打击盗采建筑用石料、页岩、建筑用砂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一批盗采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取缔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点,有效遏制非法盗采频发势头。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1日)。区国土资源、公安部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街镇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结合非煤矿山规范整治,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打击盗采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意识,为开展打击盗采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打击阶段(2018年2月1日至年3月20日)。由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今年以来日常信访、12345、12336等群众举报和露天采石场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督察等专项行动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线索,结合日常执法动态巡查,逐宗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违法问题未消除、未立案查处或未查处到位的,要全部立案查处到位。要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对新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区公安机关要积极与国土资源协作配合,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审查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两断三不留”(断电、断路、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要求,对非法盗采点依法全部取缔,防止回潮反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由区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街镇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验收,并作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罗庄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人员的考勤、工资、人事关系及年终考核由原单位负责。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街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指导、检查各街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各街镇成立相应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一要加强日常巡查。要划定巡查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加大巡查频次,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要开展重点巡查,必要时组织夜间巡查。要加大违法线索核查力度,对信访反映、12336和12345举报的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及时发现盗采行为。二要实行执法联动。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国土、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出击,重拳打击;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快查快办;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公开曝光,顶格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放过一案一人,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三要落实调度通报制度。各街镇对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中涉及的巡查、违法发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落实刑事责任、取缔盗采点等工作实行登记和台账管理,每周上报区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将定期进行情况通报。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各街镇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国土、公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国土分局、公安分局要对各街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集中打击行动组织不认真、典型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盗采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意见》(临发〔2017〕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临罗发〔2017〕9号)文件精神,严肃追究责任。对与违法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坚决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附件:1、罗庄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
附件1
罗庄区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波 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慧林 区委常委、盛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晖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宋传增 罗庄公安分局局长
杨凤强 罗庄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徐建国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孙大伟 区法院副院长
丁佩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乐尚 罗庄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明晖 罗庄国土分局副局长
董字亮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剑宁 傅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桂银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石晓峰 册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钟启明 高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汝江 沂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峰 褚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鹏 黄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乐尚、王明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打击非煤矿山盗采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
附件2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切实有力地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有权机关批准,领取《矿产许可证》后方能开采。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二、凡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非法采矿,是盗窃国家公共财产行为。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非法采矿的违法者,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非法采矿的违法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主动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接受处理,可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从轻处罚;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罗庄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