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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1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开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8-31
 文号  罗政发〔2022〕12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罗政发〔202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罗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罗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清单编制工作。2022年8月底前,在上级清单范围内,以“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为原则,将区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省级、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逐项编制我区实施规范,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对于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区级有关部门要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山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办事指南一经发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一)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

(二)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要求行政相对人获得批准。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对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国务院部门、省市主管部门会同监管主体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区级监管主体要严格参照执行。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审批、监管及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管工作有效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做好工作衔接。区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认领、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效。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罗庄首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罗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部门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附件【附件:罗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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