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发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5
 公开日期  2022-03-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3-15
 文号  罗政发〔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罗政发〔20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产业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园区集中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飞地经济”概念。本意见所指“飞地经济”为各街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的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因素不能在本地(即项目引进方,以下简称“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不宜在原区域继续生产经营,或扩建、新建需要跨街镇异地进入开发区专业园区(即项目承载地,以下简称“飞入地”)建设的项目。

(二)“飞地经济”项目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能源双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功能园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山东省“十强”和临沂市“十优”产业项目,优先引进“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等开发区主导产业及其链条延伸项目。

3、符合开发区项目准入控制标准原则上亩均投资不低于28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三、项目管理

(一)“飞地经济”项目认定。各街镇招引的跨街镇落地开发区专业园区的项目方可认定为“飞地经济”项目。“飞地经济”项目视同“飞出地”街镇属地项目,由“飞出地”街镇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飞地经济”项目管理流程。“飞地经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或达成项目搬迁协议后,由“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共同向罗庄经济开发区备案,申报认定“飞地经济”项目;对于通过认定的“飞地经济”项目,区直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将相关经济指标分别计入“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进行考核,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财力分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罗庄区税务局、各街镇、罗庄经济开发区)

四、职责分工和利益分享

(一)职责分工

1、“飞出地”街镇职责。负责项目招商洽谈、手续办理、生产建设、达产运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负责引进项目的真实性;对项目建设过程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双控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

2、“飞入地”街镇职责负责落地项目经济统计工作、项目用地征地拆迁、社会稳定工作,为项目创造良好投资社会环境,全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协助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和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

3、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审核工作,牵头项目选址工作;会同“飞入地”街镇和“飞出地”街镇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

4、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职责协助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合同签订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准入、飞地经济项目认定、飞地经济考核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

(二)利益分享

1、财税收入分享。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财税收入分成机制。财税收入由“飞入地”所在街镇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因“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地方财税收入由“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7:3比例分享,计入相应街镇年度税收收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罗庄区税务局、各街镇、罗庄经济开发区)

2、经济指标分享。因“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经济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四新”投资、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与街镇年度考核有关的经济指标,“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7:3比例分享。(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项目观摩成绩分享。因“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高质量发展现场交流会成绩,市级观摩成绩,“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7:3比例分享,区级观摩成绩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其他指标分享。因“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高端人才招引、科技创新成果等其它溢出效应,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因“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各项指标成绩,按分享比例计入街镇年度考核成绩,在其他专项考核指标中不再重复计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飞地经济”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庄经济开发区,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调度督导、管理考核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开通“飞地经济”绿色通道,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的宣传力度,不断放大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飞地经济”调度督考机制,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街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定奖惩”。


附件:1、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 罗庄经济开发区“飞地经济”项目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强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牛司正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振龙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

            宋连宗区政府副区长

            李剑宁区政府副区长、罗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史晓文 区政协副主席、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冯 雪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王效超 区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司振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苗士青 区发改局局长

            贾世云 区科技局局长

            兰秀利 区工信局局长

            王宏伟 区财政局局长

            巩国江 区人社局局长

            孙国梁 区商务局局长

            张洪道 区统计局局长

            燕常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文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军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洪斌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周 伟 罗庄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部长

            张庆民 罗庄区税务局局长

            张洪群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志文 罗庄规划编研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剑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兰秀利同志、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动漫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图解: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部门解读: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媒体解读:飞地经济,罗庄特色协同发展模式

附件【罗庄经济开发区“飞地经济”项目备案登记表.doc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