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产业集中,加快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区高度重视“飞地经济”发展,一些省份和地区把它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助推器,取得显著成绩。罗庄区是临沂市传统工业强区,多年来产业粗放发展,经济发展存在产业布局散乱、主导产业不够明确、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延伸不长、公共服务跟不上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2018年9月,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罗庄经济开发区,搭建起罗庄区经济平台,经过三年多建设,园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1月,罗庄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探索实施“飞地经济”,罗庄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区政府把出台“飞地经济”政策,推进工业项目由散乱向园区集中作为2022年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规避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推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该《意见》。
二、《意见》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借鉴郯城、费县、临沭、沂水等县区以及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和作法,组织起草了《意见》初稿;2月18日-22日,在通过区政府协同办公内网、区政府官方网站广泛征求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分支机构,以及社会群众意见。根据征求到的反馈意见、建议对《意见》文稿作了修改完善。2022年3月10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订,3月15日印发。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飞地经济”概念。
本《意见》所指“飞地经济”是指街镇之间打破行政界限,跨街镇异地进入开发区专业园区的项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需要实行“飞地”的新招商引资项目 ;一类是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实施新建、扩建或继续生产经营的搬迁项目。
(二)明确“飞地经济”项目准入条件。进入开发区专业产业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功能园区产业定位,原则上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均投资不低于28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优先引进“新材料、新医药、高端装备”等开发区主导产业及其链条延伸项目。严禁不符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小散乱污”项目准入。
(三)界定“飞地经济”职责分工。
1、“飞出地街镇”职责:“飞地经济”项目视同“飞出地”街镇属地项目,由“飞出地”街镇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项目洽谈、手续办理、生产运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双控等负主体责任。
2、“飞入地街镇”职责:主要负责落地项目经济统计、征地拆迁、社会稳定等工作;
3、开发区管委会职责:主要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准入审核等工作,牵头项目选址工作;
4、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职责:协助项目招商洽谈、签约、项目准入,以及飞地经济考核等工作。
(四)明确“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因“飞地经济”项目产业的指标向“飞出地街镇”倾斜。因“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财税收入、经济指标和市级现场观摩成绩“飞出地街镇”和“飞入地街镇”按“7:3”比例分享;因“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高端人才招引、科技创新成果等其他溢出效应以及区级观摩成绩全部计入“飞出地街镇”。
(五)明确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庄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发展工作。将“飞地经济”发展成效纳入街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定奖惩”。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