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文 > 罗政发 > 正文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41X-02_Z/2017-1222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2-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罗政发〔2017〕21号  有效性  有效中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罗政发〔2017〕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罗庄历史发展的见证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罗庄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罗庄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附件:罗庄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

罗庄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入选项目(13项)




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