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罗政发〔2017〕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的出台背景及涉及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罗庄历史发展的见证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罗庄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三、文件内容
进一步建立健全罗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搜集整理和申报工作。
一、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或代表性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参照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乡镇文化站向区文广新局提出本区域或本单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同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意见。
(二)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论证意见和乡镇文化站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中须制项目录像片光碟2个,项目原始照片电子光盘1个。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区文广新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入选区级并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后,方可择优向市、省乃至国家申报。本次申报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均可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辖区文化站提出各名录项目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2、乡镇文化站站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街镇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并明确传承单位后统一申报。 3、街镇文化站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街镇办事处、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区文广新局。
四、非遗情况
目前,罗庄区已公布非遗保护项目39项,其中市级保护项目5项,区级保护项目34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区级非遗传承人17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训基地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2个,街镇历史展示室8个,村级历史展示室125个,其中57个将于年底前建设完成。
今后罗庄区将深入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统民俗工艺品和民间手工技艺,提升非遗产品制作水平和创意设计转化率,推动非遗产品转型升级,丰富非遗商品类型,与旅游商品相结合,提高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补齐旅游商品短板,丰富旅游市场业态,打造非遗文化旅游体验项目,推进罗庄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