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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成文日期  2023-06-15
 公开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近年来,罗庄区先后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等多项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推进,诉源治理能力不足、出庭应诉质量不高、群体性案件应对不力、工作机制刚性约束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制定《罗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促进行政诉讼诉源治理,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九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诉源治理、应诉责任、庭前准备、出庭应诉、裁判履行、工作保障、监督考核、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了行政诉讼诉源治理。《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行政行为操作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实现由行政应诉向行政行为源头溯及,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案件发生率和败诉率。

(二)厘清了行政应诉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谁负责,谁应诉”的行政应诉原则,细化了司法行政机关和承办单位的应诉职责分工,确定了相关单位的配合义务和共同被告的举证责任,同时也建立健全了工作协作、败诉案件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

(三)规范了庭前、庭中流程。《规定》对规范庭前答辩及证据提交、审前和解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的备案和提示机制,避免工作“断档”和“空档”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了诉后事项。《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作出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等决定,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回复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案件败诉的,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五)强化了监督检查。明确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了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6种情形作出了给予处理的规定。强化了监督检查力度,确立了行政应诉败诉案件报告和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加大了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协调责任,完善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使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有了规范依据。

该《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工作实际,建立了科学高效、职责明确、配合有力的行政应诉工作体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法治罗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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