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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3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  2022-04-18
 公开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罗庄区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由区司法局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规范我区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破解企业反映的检查过多过频、重复检查、检查扰企等集中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背景依据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沂市司法局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

《暂行办法》对涉企行政执法计划、过程、结果等全流程实行备案监管,力图营造高效透明、公正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将行政执法部门常规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前置备案和临时性检查补充备案相结合,确保涉企执法检查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二是对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就相同或相近事项进行检查的,或者相同或相近时间进行检查的进行合理归并计划、统筹安排实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实现“进一次门、办多样事”。三是严格执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聚力抓好行政执法全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四是建立健全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免罚清单”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指导企业整改到位,变处罚为服务,大力压减处罚单据数量。五是构建“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回访反馈”多维监督体系,畅通涉企执法监督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监督、提出建议,共建文明、公平、规范的执法监管环境。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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