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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2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2-09-20
 公开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罗庄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于2015年9月印发实施,在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发挥了纲领性的作用。随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亟需修订。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相关部门职能有了新的调整,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予以完善。二是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22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罗庄区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简称《预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街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二、编制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编制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附则八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危险目标的确定、事件分级、工作原则,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区政府成立罗庄区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区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区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监测与预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办)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四)应急响应。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请求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增援。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1.初报: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报的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2.续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续报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实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2.社会救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3.保险理赔: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4.总结与评估: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5.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六)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各企业专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消防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七)预案管理。各街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

(八)附则。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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