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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2-0000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2-03-18
 公开日期  2022-03-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

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配套制定了《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

三、出台目的

《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

四、重要内容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明确了全区工作任务,并成立了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三)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分批组织上岗。

(四)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拼图,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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