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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成文日期  2021-11-10
 公开日期  2021-11-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全程跟踪指导,结合省、市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性制定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对《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罗政办发〔2018〕24号》进行修改,形成《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稿)。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制定。文件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1年10月11日开始由局备案审查科业务人员及区委区政府2名法律顾问参与修订,重点参考《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删减不适合当前管理需要的相关条款,重点添加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查、审查重点以及前后评估等相关条款,历时一周修订成文。修订稿形成后,于2021年10月18日-22日在区政府协同办公内网、区政府官方网站广泛征求各街镇以及社会群众的意见,采纳相关建议后对《管理规定》加以修订,并于10月25日报送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经修订前共61条,修订后共55条,相对修订之前的文件,修订后的文件言简意赅,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全文分为总则、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核、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部分。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规定》的适用范围、制定原则等,明确了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主体清单制度。按照《规定》,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是建立制定前评估制度、加强实施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应按规定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制定前评估结论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应根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了合法性审核。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国家、省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也是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重要保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审核方式、审核意见作了规定。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规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实行“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区政府部门根据区司法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代码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

五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区司法局履行对区直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职责。

六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区政府根据省、市部署及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专项清理,及时提出文件继续执行、修改、废止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汇编。

七是加强督查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5年(该文件因紧急适用,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罗政办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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