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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罗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一、起草依据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罗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参照青岛市、东营市部分县区关于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为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效,主动与区政府办进行对接,将审查的关口前移,提前介入认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无遗漏。2021年初,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过程,推动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区司法局深入研究学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借鉴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即墨市,东营市河口区,菏泽市曹县等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近两年工作开展实际,制定了该《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17条,具体内容包括:涉法(政策)议题的主要情形、涉法(政策)议题起草单位应在提交常务会审议前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合法性审查应提报的材料;上会议题凡是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期限、内容、方式及衔接方式;报送上会的议题,要件不齐全不予合法性审查;重大合法性审查问题责任追究等规定。该《规定》通过明确概念、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建立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通过流程化、专业化、规范化操作,必将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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